汉语的词类划分的统一标准是什么?

名词、动词、形容词、量词、代词、副词、介词、连词等等这些词类的划分标准是什么?怎么识别一个词是属于什么词类啊,求教。

  词类划分

  词类是词的分类的结果,是以全部词为对象的。词性是归类的结果 是以个别词为对象的。例如我们把一个具体的词“桌子”,根据它表现出来的一系列语法特征归入到某个词类(名词)中去。因此,我们可说“××词”而不能“名词”具有“名词词类”。只能说“名词词类”具有“名词特性”,而不能说“名词词性”具有什么语法特征。
  划分词类的标准 语法上给词分类,可以采用完全不同的标准。可以从类别意义,也可以从外部形态变化,这里以词的语法功能为分类标准。
  一,从意义出发:
  语法性质相同词,在语法意义上有共通之处,如“学校,人,桌子”都表示事务,都是名词。“走,喜欢,生长”都表示动作,行为,变化,都是动词。“红,漂亮,干净”都是状态,都是形容词。这种方法有直观性,因此有人进行归类时先从意义上考虑。但是我们不能反过来说或,表示事务的词是名词,表示动作行为变化的词是动词,表示性质状态的词是形容词。因为意义作为标准,不是语法上的分类而是逻辑上的分类。会导致词在语法结构中表现的语法性质不一致。如:“红”和“红色”,从意义上来说都是颜色,但“红”可以做谓语:“花很红”。可以受很的限制“很红”。可以重叠“红红的脸”。红是个形容词。但是,“红色”只能做主语,宾语,不能受“很”修饰。不是形容词,是名词。从意义上来划分汉语的词类,是行不通的。
  二,从外部形态出发:
  西方语法从形态来区分词类是因为西方语言有丰富的形态变化。如,英语中“数”变化(复数加词尾s),可以把hat, tree这类词作名词;根据"ed" 把collect ,remember这类词归位动词。 但是,汉语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形态变化,也就是,在汉语中,形态变化很少很不完全。名词加”们“这种数的变化就缺乏普遍性和强制性”工人们和农民们”是复数,“工人和农民们”也是复数,“工人和农民”也是复数。形态为标准的分类方法也在汉语中行不通的。形态只不过是功能的一种标志而已。
  三,对汉语来说,划分词的标准是语法功能,词的语法功能就是词的组合能力。具体地说
  (1)词的语法功能首先表现为能否充当句法成分。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的是实词。不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的虚词。
  (2)实词的不同语法功能体现在词和词的组合能力
  (3)虚词的不能语法功能表现在虚词和实词或者短语的不通关系上
  四,汉语中分类情况如下
  词类 实词 体词 名词 数词 加词 谓词 动词 代词 形容词 加词 区别词 副词 虚词 关系词 连词 介词 辅助词 助词 语气词 叹词 拟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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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27
自从马建忠先生在《马氏文通》中首次建立汉语语法体系,首次提出词类划分标准以来,到朱德熙先生《语法讲义》的问世,期间经历了八十多年的历史。纵观这一时期对词类划分标准问题的讨论,其中有重要影响的观点大致有如下四种:

1.意义标准 :即依据意义或概念标准划分词类。
2.形态标准 :即依据狭义的形态标准来划分词类。也就是依据词头、词尾或重叠形式来划分词类。
3.功能标准:即依据词的语法功能来划分汉语的词类。
4.综合标准:就是在划分词类时,把几种标准综合起来考虑,同时应用多个标准。
综上所述,基本上认为,意义标准、形态标准、功能标准三者要结合起来用。形态与功能作为标准,意义作为参考标准,主要依靠功能标准,因为形态的覆盖面小。因此判定汉语词类时,要尽量使用多个标准,使这些交叉的标准能够互补。
第2个回答  2010-06-05
词类划分属语法范畴。目前中学语文教学采用的是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1984年制订的《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简称提要系统)。在此之前,使用的是1954年产生的《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简称《暂拟系统》)。
提要系统的词类划分如下:
词可分实词和虚词两大类。实词表示实在意义,能够作短语或句子的成分,一般能够独立成句。实词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虚词一般不表示实在的意义,它们的基本用途是表示语法关系。虚词包括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和拟声词。
(1)名词 表示人或事物名称的词。
例如:学生,友谊,早晨,前面等。
(2)动词 表示动作、行为、发展变化、心理活动的词。
例如:走,爱,使,能够,起来,是等。
(3)形容词 表示性质或状态的词。
例如:美丽,迅速等。
(4)数词 表示数目的词。
例如:百,一些,第一等。
(5)量词 表示人、事物的单位或动作、行为的单位的词。
例如:尺,趟等。
(6)代词 起代替或指示作用的词。
例如:我,什么,这等。
(7)副词 用在动词、形容词前头,表示动作、行为或性质、状态的程度、范围、时间、频率、语气、情貌等。
例如:很,立刻,都,时常,忽然,不,竟等。
(8)介词 用在名词(或短语)、代词前头,合起来表示动作行为的起止、方向、处所、时间、对象、目的等。
例如:从,向,在,把,按照,为了,对于,比,除了等。
(9)连词 连接词、短语、句子、表示某种逻辑关系。
例如:和,或者,而且,虽然,但是,因为,所以,只有,如果等。
(10)助词 附在词或短语、句子后面表示一定的结构关系或附加意义或语气。
例如:的,地,得,着,了,过,吗,啊等。
(11)叹词 表示感叹或呼唤应答的词。
例如:喂,哎呀,嗯等。
(12)拟声词 摹拟声物声音的词。
例如:砰,轰隆,哗啦啦等。
※结构助词“地”“的”可以合用为“的”,即定语、状语都用“的”:(伟大)的人民:(勇敢)的前进。但不作硬性规定,如分开用,要用得正确,定语用“的”,状语用“地”。

暂拟系统把汉语的词分实词和虚词两大类。实词能够作句子成分,并且在一定的语言环境里一个词就能成为一个句子;虚词不表示实在的意义,不能作句子成分(只有副词可作状语),在任何场合都不能成为句子,基本用途是表示语法关系。实词包括名词(包括方位词)、动词(包括能愿动词、趋向动词、判断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包括人称代词、指示代词和疑问代词),虚词包括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包括结构助词、时态助词和语气助词)、叹词,总共11类。
第3个回答  2010-06-05
词可分实词和虚词两大类。实词表示实在意义,能够作短语或句子的成分,一般能够独立成句。实词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虚词一般不表示实在的意义,它们的基本用途是表示语法关系。虚词包括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和拟声词。
(1)名词 表示人或事物名称的词。
例如:学生,友谊,早晨,前面等。
(2)动词 表示动作、行为、发展变化、心理活动的词。
例如:走,爱,使,能够,起来,是等。
(3)形容词 表示性质或状态的词。
例如:美丽,迅速等。
(4)数词 表示数目的词。
例如:百,一些,第一等。
(5)量词 表示人、事物的单位或动作、行为的单位的词。
例如:尺,趟等。
(6)代词 起代替或指示作用的词。
例如:我,什么,这等。
(7)副词 用在动词、形容词前头,表示动作、行为或性质、状态的程度、范围、时间、频率、语气、情貌等。
例如:很,立刻,都,时常,忽然,不,竟等。
(8)介词 用在名词(或短语)、代词前头,合起来表示动作行为的起止、方向、处所、时间、对象、目的等。
例如:从,向,在,把,按照,为了,对于,比,除了等。
(9)连词 连接词、短语、句子、表示某种逻辑关系。
例如:和,或者,而且,虽然,但是,因为,所以,只有,如果等。
(10)助词 附在词或短语、句子后面表示一定的结构关系或附加意义或语气。
例如:的,地,得,着,了,过,吗,啊等。
(11)叹词 表示感叹或呼唤应答的词。
例如:喂,哎呀,嗯等。
(12)拟声词 摹拟声物声音的词。
例如:砰,轰隆,哗啦啦等。
※结构助词“地”“的”可以合用为“的”,即定语、状语都用“的”:(伟大)的人民:(勇敢)的前进。但不作硬性规定,如分开用,要用得正确,定语用“的”,状语用“地”。

暂拟系统把汉语的词分实词和虚词两大类。实词能够作句子成分,并且在一定的语言环境里一个词就能成为一个句子;虚词不表示实在的意义,不能作句子成分(只有副词可作状语),在任何场合都不能成为句子,基本用途是表示语法关系。实词包括名词(包括方位词)、动词(包括能愿动词、趋向动词、判断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包括人称代词、指示代词和疑问代词),虚词包括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包括结构助词、时态助词和语气助词)、叹词,总共11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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