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1月20号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了左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入县医院后8天进行了内固定+植骨术,术后5天发现切口上方感染,高热,加强抗炎治疗,2月10号进行引流术,继续加大抗炎治疗,2月13号一直到22号每晚高烧40度左右,在2月23号又换了一种抗生素,高烧才退,一直到2月26号伤口未愈合,无奈转上级市医院继续治疗,2月26号早上8点转入市医院,下午16点确诊骨髓炎。在我未转院之前,医院在病历和出院小结上都没告知我已经患了骨髓炎。这种情况县医院有责任吗?我怎么才可以找出证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