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房产继承问题

老人去世,名下有两处房产,现两处房产均为回迁房50平米.老人有五个子女,ABCDE.其中C为儿子.一处房子在平房的时候就给C结婚使用,后来C失踪,动迁时候由C的配偶出钱办的回迁.到现在C的配偶依然没有离婚,也没宣告C失踪或者死亡,一个人带着孩子在房子里居住已达十年之久,目前孩子已成年。老人的另一处房子动迁时候由A拿的房款,故一直由A居住.
问: 1、现在子女BDE要求平均分配老人两处房产是否合理?
2、C失踪多年,配偶不将其宣告死亡,在C失踪的前提下不能到场,能否平分老人财产?办理更名过户?
3、动迁的时候C的配偶拿房款三万元办理回迁手续,现在房子升值,如果平均分配房产,当初的三万元现在应该返回多钱?
4、C的配偶和孩子没有其它房产,法院判的时候会照顾无房户吗?
4、即使法院判平均分配,C不搬家,我们能怎么办?
补充问题3,动迁发生在1998年,当时出资3万元购房,现在应该返回多少?

  一、继承的方式有两种:
  1、立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进行分配;
  2、没有立遗嘱的,按法律规定进行分配,也可以协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去做公证继承,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二、遗产分配的规则:
  1、先将父母的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如果还在的话)、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然后再依照这种规则继承后去世一方的遗产;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因为遗产涉及房屋这种不动产,通过法院判决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的时候,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
  (1)、首先需要对房屋进行一个价值评估,然后由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人,按照房屋的价值和对应的分配比例给其他继承人以金钱;
  (2)、如果没人承担起这个金钱的分配,可以将房屋交给法院进行拍卖,然后再按照法院判定的分配比例进行现金分配。
  三、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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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04
假设两房产是老人名下物业。
1、子女BDE要求平均分配老人两处房产完全合法,合不合“理”就不予置评了。方法是:可通过法院申请遗产继承分配。
2、C失踪了,公证处是不予办理遗产继承的,因C也是合法的继承人,所以公证处要求C一定在场才能出公证,但可以申请法院按法律分配遗产继承。C不到法院就被认定为自动放弃继承权。
3、很难判断价值。如是个人看法是等于现在的6-10万之间。
4、法院判决肯定会判房产由子女共同继承,的确会照顾无房产者的。但只要继承者中随便一人同意她们住在哪,其他人根本无法申请强制执行。
5、如果法院平均分配后,C不搬家,所有继承人都要求她搬的话,是可以有手段令其强制执行,不过要再打官司,而且要用些手段。什么手段就留给专业律师回答你吧。

补充:1998年当年刚刚通货膨胀,物价高飞、经济萧条年代,当年我所在地的房价3万大概能买10平米左右,现在只能买3平米,每个城市都不同,所以很难评估当时的价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0-30
老人在世,不存在继承。所谓继承,是继承死者的财产,也就是遗产。
房产已经过户,应看作是一种赠与行为,一般应该签订赠与合同。如有证据证明房产过户是欺骗所致,老人也能证实违背了他的真实意愿,你们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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