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

我住在农村,我门口本来是一条直通外面道路的一条巷。后来通往巷口那边有人盖了平房出租,曾经因此与他争吵。后来找来中间人协商,对方同意几年后把路开通。当时写了合同,双方签了名。合同说的很笼统,说“三,五年后把路开通”,到现在快四年了,对方又反悔,说没有这回事。我想问现在我能不能告他?

你方可以基于《物权法》中“相邻关系”的规定诉求对方开通巷道。
相邻关系是指,土地相邻而产生的通行问题,双方应提供给对方必要的通行便利。
你方应首先查明建房方建房的地是否属于分给他的宅基地。如果那块地不属于分给他的宅基地对你方有利。但如果是他的宅基地,你方就需证明建造房屋对你的通行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也可证明该巷道已经存在很久(如祖祖辈辈就在这儿通行)已经成为一种通行习惯。
你们之间的合同如果有双方的签名和证明人,是有效的,对于“三五年后”的说法,根据合同的解释原则,是指在合同签订的三年后,你方就有权要求对方开通巷道。但对于对方开通的费用和损失,你方可能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建议找村委会调解,向对方陈述你方的理由和依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乡里乡亲的,还是应和气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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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02
很抱歉,漏洞太大,3---5年后拆迁,30年也是后,50年也是后。这张合同原本就不存在法律效力,你门口怎么能算你们家的地盘呢?规定你门口是你的产权了吗?民事纠纷。
第2个回答  20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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