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倒塌(高分求助)

今天也就在刚才,我家楼下的几十年的老树因下雨倒塌倒向隔壁邻居房屋,
他家过来要求我家搬走树枝,将损毁的房屋进行返修。。
这应该属于法律上应该赔偿的吗???

  除非你能证明你们家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树木致人损害的采取的过错推定原则:
  对于诸如树木等物件损害责任,我国采取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发生因物件致人损伤等,只有所有人或管理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才有可能免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同样即将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也对树木折断致人损害作出了相似的规定,即只有所有人或管理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才能免责。

  二、所有人或管理人如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通常要证明其对林木已经尽到了管理、维护的义务。需要说明的是,很多时候,林木的折断表面上是由于自然原因或者第三人等的原因造成的,但实质上与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过错有关。例如,大风将因虫害而枯死的大树刮倒,砸伤了过路的行人或损坏了临近大树的其它人的财产。大风和虫害是导致树木折断的因素,但由于虫害可能是因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没有尽到管理、维护的义务造成的,因此,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仍然要承担侵权责任。再如,他人驾驶机动车撞到树木上,造成树木倾斜,后来树木倾倒或者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在该树木被撞倾斜后,自己为了防止该树木倾倒或者折断而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的,仍然要承担责任。
  如果林木的折断完全是因自然原因、第三人或者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倒塌、 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
  第九十条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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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04
因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害,在民法

上是可以免责的。

这里就要看老树倒塌的原因是你管理不善还是不可抗力。

1、如果是因为自然灾害,比如龙卷风,冰雹,洪水等,导致本来牢固的大树倒塌

的可以归为不可抗力;

2、 但是如果只是一场大雨就导致树木倒塌并给人造成损失的,属于你平时对自己

的大树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本案当中,只是一场雨树就到了,属于意外事件,只有在刑法上能够

免责,而在民法上不能免责,邻居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
第2个回答  2010-06-04
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在行为人和受害者都没有过错,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的分担损失。而它的适用不限于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果这棵树是你家的话,而且事已发生,那么根据公平责任原则,那么你的赔偿范围是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而裁量。。。。
第3个回答  2010-06-04
从法律上你是不需要付任何责任的,不过人之常情,如果你比较宽裕,你也可以陪他一点损失也好,毕竟是邻居,那树还是你家的,去把树搬走,给他点小钱算是陪陪精神费也不是不好~毕竟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别弄得双放尴尬,关系是钱买不回来的. 愿你们左邻友舍有更融洽的往来,兄弟可别为了这点小事昏过了头哦
第4个回答  2010-06-04
由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你需要弄清是不是你家的树,如果是,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不是,无需承担。
一般城市道旁的树木的所有人是国家,管理人是当地园林局或相关单位。
所以你家是否有这棵树的所有权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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