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处理不动产,三分之二人数同意可以过户么

如题所述

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属于共有不动产座重大修缮时适用规定。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十九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九十八条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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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如果是按份共有,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同意,可以过户,但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如果是共同共有,全体共有人同意,才可以过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9-30
按份共有的,可以。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个回答  2014-09-30
您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共有人之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需要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第4个回答  2014-09-30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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