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1-28
1、2001年03月16国家税务总局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
一、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1995年04月0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
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3、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5月24日《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和代征手续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2]65号)
第三条“代征代扣手续费”专项经费是指国税局系统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支付给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的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的专项经费。
因此,我们认为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28
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没有手续费,这是税法规定必须由企业承担的代扣代缴纳税义务
第3个回答 2013-11-28
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的(重庆地区暂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因而,对于企业取得的该项手续费返还收入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中,对于用于该项工作的支出也同时计入到支出中,参与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 希望能帮到你
第4个回答 2013-1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我认为,单位要交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不过,单位发给财务人员的,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