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有评估报告,无发票,诉讼能得到保险赔偿么

前阵子出了个交通事故,经交警委托公估公司评估了,我车损3万左右,对方车10万左右,都是按照4S店价格评估的,判定我主要责任,评估报告下来后我直接给了对方车7万,他给我收条了,但是没有修车发票,我想问下,这种情况诉讼保险公司,能得到保险赔偿么?

修车发票是事故损失赔偿的具体依据材料,不能提供发票的情况保险公司一般是不接受理赔申请的。追问

如果法院判决生效呢?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个人觉得,由于保险执行补偿原则,实际产生损失了,修不修有权自己确定,但保险公司应该对既成事实的损失赔偿,这样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么?

追答

没有修车发票作为损失额度计算依据,法院无法作出支持判决。实际产生损失了,但是损失额度不能确定之前,无法履行赔偿责任。围绕如何才算是既成事实的损失?4S店或者其他维修机构的评估只能作参考,起诉保险公司同样是依据不充分,保险公司不是拒绝赔偿,现在是无法确定应该赔多少的问题,不论是赔付多了还是少了原则上都是不合法的。 除非是责任方和损失方同时承认赔偿已经履行完毕,并签署权责两清书面协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