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月工资税前收入4800元(视为已扣社保),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800-3500)×3%-0=39元,税后收入=4800-39=4761元。
简要分析: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应纳税所得4800-3500=1300元,确定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
我国现行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即免征额),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方法如下:
1、应交个人所得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
3、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应交个税;
说明:按照我国现行个税条例,薪酬所得计征个税时允许扣除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部分。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扣除标准: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工资薪金所得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计算。
工资薪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见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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