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6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务侵占、受贿、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经济较为发达的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8个市)以2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包括湛江、茂名、惠州、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13个市)以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2、我朋友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派出所逮捕,他涉案金额只有13000元,并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深圳标准,不知怎么起诉他,望明白人能讲解一下。
他公司鉴定涉案物品价值13000多元,律师到派出所了解也是这个数;不过律师说有可能判半年以上,真是不知听谁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