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首先,就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而言,除了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其次,就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而言,是广义上的国际经济关系。再次,国际经济法的规范,是表现为一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立法,以及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通过以上对国际经济法特征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正是由于国际经济法有其独特的主体,调整对象和与此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即独立的司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