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听说要拆迁,离婚又把户口迁回来,请问能拿到拆迁赔偿款吗?

如题所述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享受该待遇的,具体应根据当事人(外嫁女)的户口性质及迁入时间而定:
  1、在当事人的户口是农业户口,并且户口迁出后,原籍地未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该项以农村股份制改革为基础)的前提下;
  2、可以享受到当事人户口迁回原籍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拆迁补偿(迁入之前已经分配的,不能再享受);
  3、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原籍)的村(居)委会主任等,可以要求对方出示办理依据,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 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 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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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12
对于已经将户口迁回的女儿,只要符合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的,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1-12
可以啊!只要不要让太多人知道,不然别人会去闹的追问

我远嫁他乡,造房子出了不少钱,到最后拆迁连钱都赔不到

追答

主要还要你的户口迁出去了!

他们是根据户口本来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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