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三权分置是什么时侯提出的

土地三权分置是什么时侯提出的

土地三权分置是2014年12月提出的。

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

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这次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就是为了将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的制度法制化,以更有效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更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

扩展资料:

十九大新政中关于三权分置的内容:

2017年10月31日,中国的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明确,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为给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此次土地承包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土地经营权入股,维护进城务工和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等七方面内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权分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03

我国的三权分置是在2014年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提出的。

在2016年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通知则要求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落实。

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也是符合生产关系适用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而在2014年的12月会议审议的相关意见则是新一轮土改大幕的开启标志。

三权分置有利于土地产权的明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户和经营主体的权益,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扩展资料

我国土地的三权分置的三权:

1、提及的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的分置,其中实施的重点是防火经营权,其核心要义则是赋予经营权法律地位和权能,不管是在更为有效的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还是现代农业的发展都是大有裨益的。

2、村土地“三权分置”其重大创新是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可流转,在农民无失地之忧的前提下实现耕地流转,这样一来既能保障农民利益,又有利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3、另外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可以说是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

像试点地区之一的湖北宜城市莺河村在探索过程中针对于“一户多宅、空挂户和宅基地荒废”等情况,结合实际并以尊重民意为前提或出资回购、或对超出规定使用面积的农户收取有偿使用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权分置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1-09

近日,中 共 中 央办公厅、国 务 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简称《"三权分置"意见》)。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三权分置” 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为农民增收提供了制度保障。

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可以自主经营种植不违反国家政策的作物。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受让人不拥有承包权,而是一种经营权。

  这样,就有了三种权利,即归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原农户的承包权,以及归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为了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三权分置"意见》还提出,要“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试点”,还要“研究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和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等方面的具体办法”。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拥有大量的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仅耕地、草地、林地有60多亿亩,经营性资产达到2.86万亿。通过实行“三权分置”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土地作为要素要流动起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样就可以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新的路径和制度保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3-01-10

我国的三权分置是在2014年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提出的。

在2016年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通知则要求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落实。

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也是符合生产关系适用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而在2014年的12月会议审议的相关意见则是新一轮土改大幕的开启标志。

三权分置有利于土地产权的明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户和经营主体的权益,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扩展资料

我国土地的三权分置的三权:

1、提及的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的分置,其中实施的重点是防火经营权,其核心要义则是赋予经营权法律地位和权能,不管是在更为有效的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还是现代农业的发展都是大有裨益的。

2、村土地“三权分置”其重大创新是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可流转,在农民无失地之忧的前提下实现耕地流转,这样一来既能保障农民利益,又有利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3、另外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可以说是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

像试点地区之一的湖北宜城市莺河村在探索过程中针对于“一户多宅、空挂户和宅基地荒废”等情况,结合实际并以尊重民意为前提或出资回购、或对超出规定使用面积的农户收取有偿使用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权分置

第4个回答  2018-09-24
最早由基层学者在《土地流转为何行不通》一文中提出,发表在《改革内参》2012年第19期上。明确提出土地的三项权利,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这是所能查到的最早学术文章表述!此后,多人在此基础上,又做了详尽解述,党的十九大正式写入报告!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