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九品中正制

如题所述

近年来九品中正制研究综述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一向受到史学界的重视,近年来成为瞩目的研究课题,除各种相关的通史、断代史、专史等著述多所论及外,学术期刊和论文集中的专论文章约有40余篇。兹据所见,择要综述如下。

一、几个重要的概念及其含义

1.九品中正制的称谓问题。陈长琦对史学界习称的“九品中正制”这一提法持有异议。他指出,曹魏吏部尚书陈群所创置的官吏选拔任用制度,究竟是称作“九品官人法”,抑或是称作“九品中正制度”,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古今中外学者的意见似乎就没有统一过,当代我国学者多称之为“九品中正制度”。然而,当我们深入思考,就会发现“九品中正制度”这一概念的失误。现存的魏晋南朝史料,均无“九品中正制”的提法,最早的提法则是“九品官人法”。
实际上,无论是认为“九品中正制度”就是“九品官人法”,二者无需区别;或者认为九品中正制是对九品官人法的更准确的表述,都是错误的。这种错误认识产生的根源,在于误解了魏晋时人对九品官人法的评价。魏晋人集中攻击的是中正制度,攻击中正对人才的不公平评价。由于中正制度是九品官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一些学者产生误解,将中正九品之制误认为就是九品官人法。其实,中正九品制或者我们所常说的九品中正制,只是九品官人法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中正九品制与九品官人法既有密切的联系,同时又有着显著的区别,即中正九品制包含在九品官人法之中,不是其外,更不是可以等同或者相互取代的。为了深入开展九品官人法研究,应放弃九品中正制的错误概念,恢复其本来面貌(《魏晋九品官人法再探讨》,《历史研究》1995年第6期)(以下凡引述已注之文的观点,不复注)。
2.中正为士人评定的品级的称谓问题。陈长琦指出,九品官人法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对现职官员进行品评,一是对官吏的候补人进行品评。前者完善、发展为九品官制,后者形成为中正九品制,习惯称之为九品中正制。对于九品官制的品第,人们习惯称之为“官品”,而对由中正给予官吏侯补人品评出的品第,有称之为“中正的品第”,也有称之为“乡品”的。前者易与中正自身的品第混淆,后者有“乡论”之嫌。他认为,九品中正制下,评品权力握于中正之手,品第之高低,常常系之于门第世资,一个人的宗族地位及父兄官爵,即“资”,在品评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故此,使用“资品”的概念来称谓九官人法中中正综合给予官吏侯补人的“品”,既合乎习惯,又切合事实,中正给予官吏侯补人的品第,实质上正是一种基于被品评者门资家格的任官“资格品第”(《魏晋南朝的资品与官品》,《历史研究》1990年第6期)。
3.官品与资品、官阶的关系问题。陈长琦指出,学术界的传统看法历来将魏晋南朝的官品制度视为官阶制度,使我们对很多问题的研究产生偏差。这种观点源于杜佑的《通典》。杜佑既看到了魏晋以来沿用汉代官秩制度的事实,却又从唐代官品制度的性质出发来认识魏晋南朝的官品制度。并认为,九品官人法从操作角度看,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官员职位进行九品区分,这种等级可称作官品或官才;二是在实践中把人才的评判区分为九品,这种等级可称作资品。官品之品与资品的本质是一致的。只是这种官才的区分,在官则为官品,在身则为资品而已。
官品制度对官员职位所采取的等级区分形式,易使人们产生误解,并将其与官阶制度混同。实际上,官阶制度最主要的特征,是以等级高低区分官员职位,并据此规定官员地位的贵贱、权力的大小以及相应的秩俸待遇。而官品制度则从官才的需要出发,也对官员职位采取等级区分。就这一点而言,二者形式相同,然而,本质却不相同。但是,九品官人法所带来的官品制度及其以官才标准对官员职位的等级区分,必然产生官阶化倾向。到南梁初年,正式以九品官制取代传统的官秩制度而确定为官阶制度,使官品与官阶制度二者实现了结合,官品制度始正式演化为官阶制度。
4.上品的含义及其等级区分问题。张旭华认为,曹魏创立九品中正制,中正品第虽有九等,然其类别却只有二,即上品与下品。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把中正品第中的上品和下品同属于辨别人才优劣的等级评定序列,并依此考察魏晋任官及其与乡品、官品的关系,致使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出现了偏差,事实上,上品与下品虽然有着基本相同的属性,即它们都是由中正所作出的一种区分人才优劣的等级评定形式。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基本属性相同的乡品,却又具有一种新的内涵和社会属性。魏晋时期,由于门阀制度的形成以及士庶等级界限的严格区分,上品与下品同社会等级制度结合得愈来愈紧密,其间的差别日益明显。上品的含义也随之发生了质变,即由单纯评定人才优劣的一级乡品等级称谓蜕变为代表着士族的社会地位的身份等级的标识,成为辨别士庶分野的界标之一。魏晋时期的上品绝非是一个简单的人才等级概念,而是具有双重的含义:第一,上品是代表着门阀士族社会地位和身份等级的政治标识,是区分士庶的重要界限;第二,名列上品的门阀士族并非地位相当,而是照样存在着等级高下之别(《魏晋时期的上品与起家官品》,《历史研究》1994年第3期)。

二、九品中正制创立时间及原因

1.关于九品中正制的创立时间,大体有四种观点。一是延康元年陈群始建说。唐长孺认为,九品中正制的建立时间是在曹丕未篡汉时即延康元年(220年)二月,这在《三国志·魏志·陈群传》有明文。 《晋书·李重传》所载李重语和沈约的《宋书·恩幸传序》将时间提早到曹操时,可能是出于误会。这个问题可以不必讨论(《九品中正制度试释》,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三联书店1955年版)。
二是建安年间曹操始建说。韩国磐依据前引《宋书·恩幸传序》沈约所述和《晋书·卫瓘传》、《通典·选举典》等有关记载,认为九品中正制始于曹操时,而且是戎马倥偬时所创(《魏晋南北朝史纲》,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三是魏武萌芽说。张旭华认为,因为九品中正制的关键特征就在于中正的设置,而稽诸史传,州郡中正之设是在曹丕即任魏王之后,前此绝无所见。既然此制的重要人物在曹操时尚未出现,那么,九品中正制作为一种正式的选官制度及其实施,也就不可能创始于曹操之时,此应不言自明。但是,我们如果将李重、沈约的说法视为无稽之谈,轻易加以否定,恐怕也与历史事实不符。事实上,在建安末年,曹操确已用品第之法来选拔官吏,《后汉书·刘表传》的记载其意义指以品等之法区分人物优劣,与李重和沈约所论之意正合。此外,从《三国志·吴志·鲁肃传》和《三国志·魏志·王粲传》的有关记载不难看出,九品中正制应萌芽于建安十三年曹操平定荆州之时,发展和完善于曹丕继任魏王之前,最后确立于魏初延康元年。因此,将九品中正制始行于曹操时的说法,改为曹操统治时业已有此制萌芽的出现,即改魏武始建说为魏武萌芽说。这样不仅更符合历史实际,而且还能将魏武萌芽说和陈群始建说有机统一起来(《关于曹魏九品中正制的几个问题》,《郑州大学学报》1991年第3期)。
四是始于寿张之战说,刘访师依据前引《晋书·李重传》、《宋书·恩@①传序》和《三国志·魏志·武帝纪》等记载,认为,九品中正制开始于汉末丧乱,从建安八年上推15年,首尾计算,正是公元189 年。公元192年曹操在寿张与黄巾军作战,根据战事需要, 在军中创立九品官人法。(《九品中正制》,《重庆师院学报》1983年第1期)。
2.九品中正制产生的原因。韩国磐认为,九品中正制的产生,是由于汉代州郡察举制度已经腐败不堪,再则汉末户口流离,即地主士人亦多侨寓他乡,州郡察举制已不适用,因此,非改不可。曹操求贤诸令,重新确立了选举的原则,也就是选举人才的标准,但怎样达到这个标准,就需要具体的办法、制度来保证执行,这个制度就是九品中正制。
唐长孺认为,就当时人的说法,九品中正制的创立,是由于经过黄巾大起义之后,人士流移,政府选举无法查考乡闾的批评,因此一方面顾及乡闾评定的旧传统,另一方面适应人士流移的新环境,就本乡之中选择一个适当的人来主持评定的任务,于是创立了九品中正制,这种理由是正确的。可是我们不妨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观察其创立原因,就可以看出,一是中正的设立有其历史渊源;二是东汉选举制度的反响也就是说继承了旧的传统,而同时又加以破坏,即曹氏三世对于汉末政治有一贯的意见,就是要抑制浮华,不让名士的清议在政治上取得优势,设立中正与此有密切关系。但曹氏政权既不能不终于和大族名士妥协,因而中正的建立正是二者妥协的重要表现。
他在《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中,又进一步予以阐述,认为九品中正制的设立,是为了使朝廷选举和名士月旦评统一、朝官保举与乡里清议统一、人士流移与核之乡闾统一,因此,九品中正制既是个创举,又是传统的大姓名士品评人物主持乡议与曹操全部选举政策的继续。
王仲荦认为,曹丕继位为魏王,进一步就要受禅,登上皇帝的宝座。为了取得世家大族的支持,做好改朝换代的工作,对世家大族就不得不作出让步。当时世家大地主尚书陈群向政府提出“九品官人”的方案,曹丕不加留难地予以通过了。经过这种方式的妥协,他才登上了皇帝的宝座(《魏晋南北朝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游为民认为,我们在寻找九品中正制产生原因时,除时地移迁、渴求人才、集权中央等原由外,应去深入考察在客观情势支配下出现的更为本质的原因。设立九品中正制的本质原因,就是缓和中央政府与世家大族的矛盾,以求得世家大族对曹丕代汉称帝的支持。曹氏父子作为皇权的代表,为了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政府,在选官制度改革问题上,采取了不少抑制、打击世族势力的措施,可是,世家大族势力不断发展的客观形势,使曹氏不得不走回头路,转而和世家大族达成妥协。设置由中央委任的中正官去掌握地方选举,由于中正官由世家大族出身的大官兼任,这样,私家操纵月旦评议变成了官家主持的品第,而官家的品第又不危害世家大族的私利,政府控制了舆论,世族渗透进选举,皇权和世族势力在选举这个问题上,矛盾有所缓和(《九品中正制创立原因辨析》,《贵州文史丛刊》1994年第2期)。
石荣伦认为,曹魏实行九品中正制的指导思想,一是纠正世家大族及名士对人才评定及官吏选拔的垄断,因为它产生了一系列严重的政治、社会问题。二是纠正人才标准的偏差,即纠正东汉后期铨选人才的标准主要是德才、尤其重德的标准,重新规定人才的标准。三是设置九品中正制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巩固封建政府的统治,考虑的是整个地主阶级的利益,而不是个别阶层或少数政治集团的要求。四是历史的传统在一定期限内往往具有承袭性和延续性,不能完全放弃,中正定品的政策实为“乡举里选”翻版(《九品中正制二题》,《江海学刊》1997 年第3期)。
陈长琦认为,九品官人法的出台,乃是长期以来贯穿于曹操“唯才是举”思想中的人才甄别思考的法典化。同时,汉魏时期区分人才品级的思想和具体做法,对九品官人法的实施,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曹操在汉末群雄割据、军阀混战之中,一反汉代的人才观念,提出唯才是举的用人思想。在曹操看来,汉代察举制中的乡论是不公平的,而他要整齐风俗,重建公平,就需要另设一掌握公平的机关,这一机关,就是后来陈群创立的中正。九品分类法,与思想、制度产生的文化背景密切相关。陈群九品官人法设计的样稿,就直接来源于班固的《汉书·古今人表》,只是稍作变化。(《两晋南朝政治史稿》,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刘访师认为,在公元192年,曹操想占领兖州作基地, 在寿张与黄巾军作战中,黄巾军多而精,操初战失利,为了克服困难,他深入到士兵中,想出设立记功簿,明记功劳大小,详载功劳事迹,更为等第,有功升格,有过降格的办法,由此战斗力大增,曹操终于获得了胜利。当时战事紧急,可以说是仓促在军中权立的九品。

三、中正的设置及其职权

1.中正的设置时间、具体名称和组织结构问题。唐长孺认为,初立中正时,只限于郡。州中正的设立时间较晚,可以确定在曹芳时,并且至迟不出嘉平二年(250年),至早不出正始元年(240年)。州中正亦称大中正、州都。而县中正,在魏晋时无考。
韩国磐认为,九品中正制的选举办法,颇为完备,即州设大中正,亦称都中正,郡设小中正,亦只称中正。
刘访师认为,九品中正制的结构,是在司徒尚书领导下,各州、郡、邑设中正掌管辖区内的人才选举事务。大中正和中正,州、郡、邑都有,虽然我们没有看到州里设有小中正的记载,但州里是有小中正的,史籍未载州有小中正的原因,可能是没有必须记载的突出事迹。凡大臣兼领中正的,不论州、郡、邑,一般都称大中正。从九品中正制建立到废除,中正的名称一直没有变过,后来出现的州都、都士、大公平、大师等名,都只不过是大中正的异名。
张旭华认为,九品中正制初创之时,中正的组织只有州郡两级,而不及县。当时州级所置称为州都,而不称州中正或大中正;郡级所设也称中正,而不称小中正。州都成为州中正、大中正的别称或异名,是发生在齐王芳以后的事情。州都与州中正的设置并非同时,而与郡中正却是同时设立的。州中正的设立最早不出正始元年(240年), 至迟不出正始四年(243年)。自州中正设立之后,州、 郡中正的名称始有大中正与小中正之分,即州中正可称大中正,郡中正则相对称为小中正。州、郡中正分别称为大中正、小中正,亦应始于齐王芳时。曹魏初年,中正组织不包括县,也未设立过县中正。至于史籍中所说的“郡邑中正”,是指郡国而言,而不是指的郡县。
2.中正的职权问题。唐长孺认为,中正的任务是品第人物、以备政府用人的根据。所有官职授受,除了皇帝特权来处理之外,都必须经中正审查这一道手续。中正品第并非只是一种褒贬虚名,而是和入仕途径以及任职有不可分离的关系的。官位必须与品第相符,降品等于免官,升了官必须同时升品。
王仲荦认为,中正掌搜荐,以帮助吏部来铨选士人。中正依据管内人物的品行,定为上上至下下九品,中正有权进退,“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或以五退六,或以六退七”,吏部的选用,就是根据中正的“品状”来定的。
万绳楠认为,九品官人法在曹魏,已由“先举性行而后言才”,向但问“伦辈”演进。但当时还不太可能完全排斥曹操的重才。虽然如此,魏时选举还是存在着两种矛盾,一是品(性行)和状(才能)的矛盾,二是吏部与中正的矛盾。在九品中正制下,“吏部不能审定核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铨第等级,凭之授受,谓免乖戾”。到了西晋,所谓“若吏部选用,必下中正”,“九品访人,唯问中正”,选举权从此完全落入中正手中,吏部只有使用权。吏部与中正的矛盾解决了。中正选举完全依据伦辈、门第,门第、官资成为选举的唯一标准,品状相妨,性行与才能相妨的矛盾也解决了(《魏晋南北朝史论稿》,安徽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
汪征鲁认为,中正不直接官人,而是参与评定士人之品第,供政府有关部门官吏官人时参考。当然,不能否认,两晋时的中正,尤其是西晋的中正是具有某些参与选官的特定权力的。中正的最基本职责与权力为“定品”,即依“九品”之制来评定士人的品第,以此作为选官的依据。定品又包括确定士人的品第、升品、降品。定品以簿世、行状为依据。然此种品状不限于中正,类似的“品状”,高门士族、达官显宦可为之,乡论清议、上层社会之舆论亦可为之。因此,中正对士人品第变动的权力是不完全的。西晋入东晋,随着门阀士族力量的日益膨胀,资品日益凝固,对资品变动几乎不可能,中正的权力日蹙。在以往的研究中,往往过分夸大了“中正”在当时选官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且看不到入东晋后就日益衰亡的情形,这与当时实际状况是不相符合的(《略论“九品中正制”在西晋选官实践中的地位与作用》, 《学术月刊》1985年第6期)。

四、中正评定士人的品级与起家官官品的关系

陈长琦认为,特定的资品与起家官品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定的规律性,有着大致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最初是二者之间相差三品,而不是日本学者宫崎市定提出的“乡品与官品相差四品”。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资品与起家官品间的差距,发生了变化。
曹魏时期,九品官人法创置之初,某个既定资品的起家官品,与其对应是相差三个品级。资品虽有九级,而被中正评为下等人才,获下品七、八、九品级者,是没有希望入仕为官的。因一品被视为圣人之品,不轻易授人,成为虚品。实际上能够起家入仕的资品,只有上品与中品的六个品级。所以,这个对应关系可以列示如下:

起家官品: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资 品: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西晋以后,资品二、三、四品与起家官品由相差三品变为相差四品,资品五品的起家官品在与资品相差三品到四品间浮动,而资品六品的起家官品则仍然保持着相差三品的距离。这种对应关系可以列示如下:

起家官品: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九
资品:一、二、三、四、 五、 六、七、八、九

张旭华认为,魏晋时乡品在三品以下者,其乡品与起家官品的关系大体如陈长琦文中所示。然就上品二品与起家官品间的对应关系来说,却并非是曹魏时相差三品,入晋后则扩大为四品,而是表现多层次的,在起家官品的高低上具有明显的差异性。一般说来,同列上品,起家官品有高有低,主要是依据门阀士族内部的等级差别来决定的。门阀等第的高卑决定着起家官品高下,这就是上品与起家家品间存在的一条基本规律。
具体言之,上品与起家官品的对应关系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且有着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在曹魏时期,上品任官大体可分为三个层次,与上品对应的起家官品大致稳定在五、六、七品这三个品级上。入晋以后,高级士族子弟的起家官品渐次分化为二,中级、低级士族子弟的起家官品也依次下移,从而形成了上品任官的四个层次,与上品对应的起家官品大致稳定在五、六、七、八品这四个品级上。
胡宝国认为,九品之品与具体官职存在着一定的关系(《魏西晋时代的九品中正制》,《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
阎克奇赞同胡宝国提出的“乡品与具体官职联系说”,认为“官品乡品相差四品说”不确,而且乡品与官品并无严格的对应关系,乡品所直接联系的是具体官职而非官品(《从任官及乡品看魏晋秀孝察举之地位》,《北京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

五、中正品第与入仕途径的关系

唐长孺认为,九品中正制只是保证清浊分流,并不等于选举制度的全部,各项选举必须依据中正的品第,但出身授职还得通过各条入仕道路。南北朝门阀贵族的出身固然“皆由门庆”,但大体上也还继承两汉以来察举、辟举、征召的道路(《南北朝后期科举制的萌芽》,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三联书店1959年版)。
罗新本认为,九品中正制只是一种考察士人和官员的制度,中正对已仕未仕之人均予以品评,品状是吏部授官的主要依据,但他并不直接官人,任命之权归吏部。并且士人经品评后仍需由各种仕途方能为官。同被中正评品者,其入仕道路不一,可见中正非仕途。他通过对入仕道路可考者864人的入仕道路的分类归纳, 说明两晋南朝入仕道路非一。包括直接入仕、察举秀孝、州郡县佐吏积功升迁入仕、国子太学生考试入仕、公府掾属升迁入仕(《两晋南朝入仕道路研究之一——两晋南朝的“直接入仕”》,《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86年第4期)。
陈琳国认为,两晋时期的选官方式,可以概括为三个层次:一是吏部铨选和公府辟召,二是州刺史辟召和举秀才,三是郡太守辟召和察举等。这三个层次恰好与统治阶级中高级士族、中级士族、低级士族三个层次相适应。两晋的选官层次与当时社会结构中的阶层之间存在密切的、本质的联系,这种联系的纽带就是九品中正制。这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整个选官制度的基础。中正之职在于品第士人,中正的品第乃是士人入仕的前提条件,士人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入仕,都必须经过中正的评定,以获得一定的品第,舍此则无资格入仕(《两晋九品中正制与选官制度》,《历史研究》1987年第3期)。
陈长琦认为,九品官人法,是魏晋时代官员选拔、任用制度的唯一的形式。因为九品官人法给每个官员职位都规定了任职者的人才品级资格,即官品,那么任何人如果没有资品,就没有入仕的资格。但魏晋时代士人之品级的获得,即资品的获得却非只中正评价一种,而是多渠道、多途径的,九品中正制只是其中的一种。士人获得资品的途径,除九品中正制外,还有下列几种:一是察举制,秀才、孝廉、贤良方正等科目察举而被推荐于中央的士人,他们的人才优劣评判及其资品授予,并不是由中正作出,而是经过考试,由主持察举的国家机关决定的。二是试经,国子生、太学生以及州郡学生,可以通过试经的途径而获得入仕所需的资品。三是赐官。在九品官人法下,由于官员职位本身已标明了官品,那么,某人只要获得赐官,他也就同时获得了担任该项官职所要求的资品,因官而得品。四是赐爵与袭爵。曹魏九品官人法建立之后,爵位与官位一样,亦被赋予了品级。由于官品(爵品)与资品间具有统一性,因此有爵者即有资品,并可以以其已有资品,根据九品官人法的规则入仕。

六、九品中正制的历史作用及其与门阀制的关系

刘访师认为,从公元220年到280年的60年间,因九品中正制破除了察举制的束缚,在选用人才上出现了一派新气象,这是它的隆盛时期。在这段时间里,魏及西晋人才济济,使动荡的北方安定,经济繁荣,完全了统一全国的大业。文化方面,经学、哲学、文学艺术等各个领域都有很大的进展。可是,九品中正制就在这鼎盛时期已开始衰变,并逐渐成为阻碍社会前进的拦路虎。
吴霓认为,九品中正制是历史上选举制度继两汉察举、征辟后的又一变迁。作为一种选拔官吏的制度,九品中正制对私学不可能不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又是很直接的、很明显的。九品中正制在客观上促进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家学的兴盛。家学是私学的一种类型,其特点是在家庭内部世代家传某一种知识或技艺。由于当时朝廷以门第品第取士,才学则在其次,因此读经就显得不很重要。故而家学盛行。家学中,除了儒学传授外,其他如书学、医学等知识技能的传授则较有特色。九品中正制对魏晋时期的“家诫”、“家训”这类家庭教育形式的发展也起了促进作用。九品中正制还促进了儒经私学的兴盛(《论魏晋九品中正制与私学的关系》,《华东师大学报〈教育科学版〉》1996年第1 期)。
唐长孺认为,关于九品中正制与门阀制度的关系,一般认为九品中正制有巩固、促进门阀制度的作用,它说明了士族势力的强大。这种说法当然是不错的。但根据九品中正制度的规定,当中正的一定是现任朝廷的大官。中正亦由朝廷委任,这样就把原来跟朝廷相对立的乡里清议纳入朝廷选举的轨道,也就是把东汉时地方大姓控制的乡论转由朝廷控制,从而使原来与政府不无矛盾的大姓名士与政府取得协调,他们对乡里清议的私家操纵也由此取得合法地位。它诚然是曹魏中央集权对地方大族势力的某种妥协,但更体现了中央集权对地方大族势力的强有力控制。尽管创立九品中正制的初衷在于将选举权收归中央,但却无法逆转门阀专政的历史倾向,九品中正制最终还是巩固了门阀的统治。
韩国磐认为,九品官人的办法在开始时还收到一定的效果。按照“唯才是举”的原则,选拔了一些人才,斥退了一些不才之人。不过,实行不久,弊端丛生。本来九品中正制是要按才能品选人物,却演变成由中正来决定人才的高下。中正又都是本州郡的世家名门贵族官僚来担任,因而所定为上品者,无非世族名门。九品中正制成为士族把持选举,操纵政治的工具,由此而形成了以后的门阀政治。这一选举制度在当时曾经起过作用,也是不可否认的。
张旭华认为,曹魏九品中正制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从陈群创建到司马懿设立州中正,为九品中正制的初创阶段。这一阶段,由于门第不是定品的唯一标准,德才尚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故中正选举比较注重考察乡论,此制在选贤任能方面确曾起到积极作用。第二,自司马懿设立州中正到西晋建立,是九品中正制的成熟阶段。这一阶段,随着司马氏为首的世家大族逐渐把持政柄,中正的威权日益加重,无论中正的选任,还是选举标准的确定,都已日益呈现出门阀化倾向。进入西晋,九品中正制终于完成了向门阀化转变的历史过程,成为巩固门阀统治的政治支柱。
陈琳国认为,有的论者主张士族门阀制度确立于魏晋之际,其标志是曹魏九品中正制的建立。这种看法是不全面、不准确的。九品中正制颁行之初,门地不是唯一标准,才能还受到一定程度上的重视。但是不能否认,由于九品中正制把选举大权交给了朝廷权贵和地方大族,由于这个制度规定门地作为定品的条件,而给予高门子弟以优先入仕的特权,还由于它抛弃了汉代选官中的推荐、考察、试用等好传统,因此不可避免地逐渐变成高门大族的工具,促进和加速了门阀制度的确立。
陈清泉、郑天禄认为,九品中正制是封建社会中一项腐朽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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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1-25
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魏文帝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220)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以魏晋之制为例,其主要内容为:

① 先在各郡设置中正,稍后又在各州设置大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当,且多由现任中央官员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郡中正初由各郡长官推选,晋时改由州中正荐举,中正的任命权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设有属员,称为“访问”。一般人物可由属员评议,重要人物则由中正亲自评议。

② 中正的职权主要是评议人物,其标准有三:家世、道德、才能。家世又称“簿阀”、“簿世”,指被评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中正对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评语,称为“状”。如曹魏时中正王嘉“状”吉茂为“德优能少”。西晋时,中正王济“状”孙楚为“天材英博,亮拔不群”。中正根据家世、才德的评论,对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称为“品”。品共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类别却只有二,即上品和下品。一品无人能得,形同虚设,故二品实为最高品。三品西晋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后降为卑品(下品)。

③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部作为选官的根据。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乡品”,和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任官者其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乡品高者做官的起点(又称“起家官”)往往为“清官”,升迁也较快,受人尊重;乡品卑者做官的起点往往为“浊官”,升迁也慢,受人轻视。

④中正评议人物照例三年调整一次,但中正对所评议人物也可随时予以升品或降品。一个人的乡品升降后,官品及居官之清浊也往往随之变动。由于中正品第皆用黄纸写定并藏于司徒府,称“黄籍”,故降品或复品都须去司徒府改正黄纸。为了提高中正的权威,政府还禁止被评者诉讼枉曲。但中正如定品违法,政府要追查其责任。

九品中正制度是继承东汉官吏选拔制度又加以改革的结果。东汉选拔官吏,主要是依据儒家的道德行为标准,宗族乡党的评定成为政府选拔官吏(具体途径是察举、征辟)的主要甚至唯一的依据。汉末大乱造成人士流移,给乡闾评议带来困难,用人不可能一一核之乡闾。曹操当政的二十多年中,用人“决于胸臆”、“各引其类”的情况大量存在。然乡闾评议并未完全废弃,史称曹操平定荆州时,托当地大名士韩嵩“条品州人优劣,皆擢而用之”;又称替曹操主持选举的崔琰、毛■“总齐清议,十有余年”,所谓“总齐清议”就是掌握和平衡各地的清议。曹操对乡闾评议并未笼统否定,反对的只是汉末乡闾评议中产生的弊病。他纠正的办法一是提倡“唯才是举”,以反对虚伪道德和名实不符;二是压制朋党浮华和私人操纵选举,力图将选举之权控制在政府手中。如韩嵩之条品荆州人士,就不同于汉末名士私人操纵的乡闾评议,而与后来中正由政府任命并向政府负责的情况更为近似。九品中正制的许多特点在曹操当政时期已有萌芽,曹丕、陈群进一步加以制度化(见魏武帝曹操)。

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梁朝史学家沈约甚至说它是“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胄高卑”。但由于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故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于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构成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到南朝时期,在中正的评议中,甚至父祖官爵的高低也无关重要,所重视的只是魏晋间远祖的名位,而辨别血统和姓族只须查谱牒,中正的品第反成无足轻重的例行公事。在十六国和北朝时期,由于各政权具有少数民族统治的性质,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与两晋南朝相提并论。后赵主石勒曾清定九品,石虎亦恢复雍秦二州望族免役特权,但似乎并未设中正之职。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崔浩曾欲恢复分别族姓的做法,因而被杀。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阴之变后,此制亦流于形式。到了隋代,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此制终被废除。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6-11-25
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魏文帝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220)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以魏晋之制为例,其主要内容为:

① 先在各郡设置中正,稍后又在各州设置大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当,且多由现任中央官员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郡中正初由各郡长官推选,晋时改由州中正荐举,中正的任命权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设有属员,称为“访问”。一般人物可由属员评议,重要人物则由中正亲自评议。

② 中正的职权主要是评议人物,其标准有三:家世、道德、才能。家世又称“簿阀”、“簿世”,指被评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中正对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评语,称为“状”。如曹魏时中正王嘉“状”吉茂为“德优能少”。西晋时,中正王济“状”孙楚为“天材英博,亮拔不群”。中正根据家世、才德的评论,对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称为“品”。品共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类别却只有二,即上品和下品。一品无人能得,形同虚设,故二品实为最高品。三品西晋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后降为卑品(下品)。

③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部作为选官的根据。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乡品”,和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任官者其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乡品高者做官的起点(又称“起家官”)往往为“清官”,升迁也较快,受人尊重;乡品卑者做官的起点往往为“浊官”,升迁也慢,受人轻视。

④中正评议人物照例三年调整一次,但中正对所评议人物也可随时予以升品或降品。一个人的乡品升降后,官品及居官之清浊也往往随之变动。由于中正品第皆用黄纸写定并藏于司徒府,称“黄籍”,故降品或复品都须去司徒府改正黄纸。为了提高中正的权威,政府还禁止被评者诉讼枉曲。但中正如定品违法,政府要追查其责任。

九品中正制度是继承东汉官吏选拔制度又加以改革的结果。东汉选拔官吏,主要是依据儒家的道德行为标准,宗族乡党的评定成为政府选拔官吏(具体途径是察举、征辟)的主要甚至唯一的依据。汉末大乱造成人士流移,给乡闾评议带来困难,用人不可能一一核之乡闾。曹操当政的二十多年中,用人“决于胸臆”、“各引其类”的情况大量存在。然乡闾评议并未完全废弃,史称曹操平定荆州时,托当地大名士韩嵩“条品州人优劣,皆擢而用之”;又称替曹操主持选举的崔琰、毛■“总齐清议,十有余年”,所谓“总齐清议”就是掌握和平衡各地的清议。曹操对乡闾评议并未笼统否定,反对的只是汉末乡闾评议中产生的弊病。他纠正的办法一是提倡“唯才是举”,以反对虚伪道德和名实不符;二是压制朋党浮华和私人操纵选举,力图将选举之权控制在政府手中。如韩嵩之条品荆州人士,就不同于汉末名士私人操纵的乡闾评议,而与后来中正由政府任命并向政府负责的情况更为近似。九品中正制的许多特点在曹操当政时期已有萌芽,曹丕、陈群进一步加以制度化(见魏武帝曹操)。

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梁朝史学家沈约甚至说它是“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胄高卑”。但由于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故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于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构成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到南朝时期,在中正的评议中,甚至父祖官爵的高低也无关重要,所重视的只是魏晋间远祖的名位,而辨别血统和姓族只须查谱牒,中正的品第反成无足轻重的例行公事。在十六国和北朝时期,由于各政权具有少数民族统治的性质,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与两晋南朝相提并论。后赵主石勒曾清定九品,石虎亦恢复雍秦二州望族免役特权,但似乎并未设中正之职。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崔浩曾欲恢复分别族姓的做法,因而被杀。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阴之变后,此制亦流于形式。到了隋代,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此制终被废除。

九品中正制的兴衰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曹魏时期由陈群创立。“九品”指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级来区分人物高下。“中正”"是专职品评人物的中央官员;“品”即“品状”,指在籍的言行和居官的才能政绩。
对九品中正,后世多有诟病,《新唐书柳冲传》云:“魏氏立九品,置中正,尊世胄,卑寒士……夫文之弊至于尚官,官之弊至于尚姓。”赵翼《廿二史札记》指出:“高门华阀,有世及之荣,庶姓寒人,无寸进之路。选举之弊至此而极。”时至今日,高中历史提及九品中正,则从西晋刘毅的“八损三难”中提取出“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来盖棺定论。多年义务教育普及下来,一般学生对于九品中正为何而设知之不深,“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却深入人心流传甚广。
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的前言里强调,评议历史制度要从当年的时局状况入手,他提到:“任何一制度的创立,必然有其外在的需要,必然有其内在的用意……纵然时过境迁,后代人都不了解……但到底这不是一秘密……这是我们讨论该项制度所必须注意的材料。否则时代已变,制度已不存在,单凭异代人主观的意见和悬空的推论,决不能恰切符合该项制度在当时实际的需要和真确的用意。”经济学中,这“实际的需要”被称作局限条件。局限条件一改变,当时通行的制度、行为的利害关系顿时大变,原本顺利运转的制度,可以变的寸步难行。用经济学的角度,我们就说这项制度变贵了。“贵”包涵了两层含义,一是制度的运行成本上升了,二是制度的产出下降、得不偿失。柳冲、赵翼乃至当今之学子,分别身处唐、清与当代中国,天下承平已久,科举(高考)制度运行通畅,寒门才子得以出头,国家可以招募栋梁。回首看魏晋南北朝的人才选拔机制——九品中正,把社会治理成“贫、弱、愚、乱”集于一身,自然会觉得九品中正制比之科举是过于昂贵了。
于是,个有一个问题不问不爽:当年陈群是吃错什么药了,非要设立九品中正制呢?不回顾当年的历史局限,还真不容易回答。
九品中正取代汉代的察举制度而来。所谓察举,是由汉代地方官员推荐地方人才,也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举孝廉”。察举地方人才到中央,必须符合两个要求:一是品评人必须客观地评价居民的德行;二是地方与中央必须有密切联系。
考核德行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地方官身居要职,职务繁忙,相当于郡县的“CEO”,要他在处理地方大小事务的同时,承担起“人力资源总监”的职责,可不容易。这不仅要求地方官有“以天下为己任”的觉悟,还要求他有一双识人的慧眼。两汉之初天下承平、政治清明、官员用命,就算官员眼神稍微差一点,也不会故意推荐白痴,所选往往是中上之材,察举制运转正常。但随着王朝推移,缺乏权力制衡,地方官腐败的问题越演越烈,官员见了银子,哪里还管所推举的人是不是“孝廉”?正所谓“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钱眼即开,这时官员有没有慧眼,已无关大局。至东汉末,民谣云:“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黾。”可见汉末时局变化后,察举的第一个要求已不符合,无法选拔真才实学的人,其效益相当低下。社会需求的制度,乃是选拔者识人且秉公。到九品中正制,这两点都得到了改善。政府于郡设小中正,州设大中正,以在中央任职而具才德的当地人担任,辅之以大批属员,直接到各地调查士人的家世与才能。中正一职从地方宫中分离出来,大大提高了选拔者的专业鉴别水平,同时明晰了责任,司徒监督大中正,大中正监督小中正,层层往下。虽然九品中正制仍然绕不开“谁来监督最高监督者”的死命题,但毕竟比察举制“便宜”、有效了许多。
察举的第二个要求——地方中央联系密切,在多数时候是不成问题的。然而东汉末年天下大乱,本来不成问题,随着局限发生变化,也慢慢成了大问题!东汉末年,历黄巾、黑山、白波、董卓等乱,人士流移,考详无地,中央与地方又讯息不通,察举制的成本,几乎接近无穷大。想想吧,董卓那厮焚烧洛阳、扬长而去,诺大一个都市,片瓦不存鸡犬不留,孝子廉才要活命,不得不背井离乡。到了一个新地方,可能住不了两年,又因战火烧至,再次搬迁。如此这般全国大流亡,人人互不相知,惶论考察德行?更重要的局限条件是,汉末三国的战乱拥有中国历史上少见的剧烈和绵长,随之而来的是罕有的人口大萧条。汉桓帝永寿三年(公元158年),算不上汉代的极盛时期,中国全国还能有1067万多户,5648万多人;而到三国鼎峙之时,时间过去仅几十年,魏蜀吴三家通共也只有147万多户,767万多人,比今天北京市的人口还要少得多,人口锐减将近 90%!令人触目惊心。天下纷乱至此,难怪原来的察举寸步难行。
三国鼎立,物竞天择,哪一国想要在战场上胜出都不容易,这场综合国力的较量中,人才较量正是重中之重。察举制即不可行,战争又急需人才,这两重局限条件交织而下,构成了对新的人才选拔制度的巨大需求。九品中正为什么被选上?是什么原因使得九品中正看上去比别的制度“便宜”呢?这里必须谈及当时已有的一项非正式制度——乡议。
乡议,或称清议。虽察举制腐化,战乱后崩溃,但汉末民间仍然有品评人物之风。如《后汉书》卷九八《许劭传》:“劭与靖 (从兄许靖)俱有高名,好共檄论乡党人物,每月辄更其品题,故汝南俗有月旦评焉。”可见有少数名士主持乡议或名士清议,品名地方人才,私定品位,已成传统。又如《后汉书·刘表传》:“……乃释(韩)嵩之囚,以其名重,甚加礼待。使条品州人优劣,皆擢而用之。”可见在陈群制九品中正之前,曹操早已使用类似的品位制度,并且非常重视地方名士的意见。因此,九品中正绝非心血来潮突发奇想,地方名士的品议早已深入人心,有着深刻的社会积垫。陈群无非是顺应潮流,并统一各地的评议口径,将其纳入中央管辖。从中央政府的角度看,九品中正的制度创新成本十分低廉,各地皆有类似的民间制度,其实践成本也很低,很容易操作。从地方名士的角度看,接受九品中正能够扩大其影响力,获得真正的政府权力,何乐而不为?博弈的双方都能获益,这样的制度就很容易推行,经济学谓之:制度的供给价格低,需求就大。
九品中正运行之初,品第人物必须提供三个项目:一日家世,二日状,三日品。“状”指政绩才能,“品”指言行品德。由于三国时政治军事上的需要,曹魏多次颁布唯才是举令。所以在品第人物上,虽然家世是不能忽略的(其实初期高门弟子入选,往往也是因为乱世中高门所保留的经纶更丰富,其子弟更容易习得本领),但在初期,恐怕更重才学。远非后世所谓的“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故曹魏人才兴盛,远非蜀汉、孙吴可比,最终也取得了三国角力的胜利。
与察举制命运雷同,九品中正运作多年,也因为缺乏民主和权力制衡,不可避免的陷入腐败与低效,这往往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通病。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八提到:“然魏晋及南北朝三四百年,莫有能改之者,盖当时执权者,即中正高品人,各自顾问户,固不肯变法,且习俗已久,自帝乏及士庶,皆视为固然,而无可如何也。”一针见血。大意是说,从中央的吏部尚书到司徒到大小中正们,这些执政者往往位居中正高品,就各自提拔其家族门第,久而久之,高门愈高,寒门愈寒。用人不唯才而唯出身。至此,依靠九品中正来选拔人才的代价越来越高,对新的、更便宜的人才选拔制度的需求已在酝酿之中。
但另一个局限条件仍然紧紧维系着九品中正,那就是战争。魏晋南北朝战乱不断,客观上君主必须依靠豪门的力量来稳定朝政、抗击外敌。因此,“上品无寒门”不妨看作君主与高门的一种交易:你保我江山,我保你顶戴。君主是不会冒着被推翻的危险去触怒豪门的。即使选出的都是蠢材,但只要蠢材背后的家族力量能够协助君主巩固政权、南征北战,君主就不会去改革。
然而斗转星移、时过境迁,魏晋南北朝的战乱虽长,也总有个尽头。几百年后,隋朝一统天下,彻底改变了维持九品中正的战乱背景。当天下承平,九品中正选拔人才的低效就越发显露无遗。治世急需能臣,对新的人才选拔制度的需求极度高涨,隋文帝于是设立科举制,九品中正制终于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第3个回答  2006-11-25
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魏文帝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 (220)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以魏晋之制为例,其主要内容为:

先在各郡设置中正,稍后又在各州设置大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当,且多由现任中央官员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郡中正初由各郡长官推选,晋时改由州中正荐举,中正的任命权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设有属员,称为“访问”。一般人物可由属员评议,重要人物则由中正亲自评议。

中正的职权主要是评议人物,其标准有三:家世、道德、才能。家世又称“簿阀”、“簿世”,指被评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中正对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评语,称为“状”。如曹魏时中正王嘉“状”吉茂为“德优能少”。西晋时,中正王济“状”孙楚为“天材英博,亮拔不群”。中正根据家世、才德的评论,对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称为“品”。品共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类别却只有二,即上品和下品。一品无人能得,形同虚设,故二品实为最高品。三品西晋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后降为卑品(下品)。

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部作为选官的根据。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乡品”,和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任官者其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乡品高者做官的起点(又称“起家官”)往往为“清官”,升迁也较快,受人尊重;乡品卑者做官的起点往往为“浊官”,升迁也慢,受人轻视。

中正评议人物照例三年调整一次,但中正对所评议人物也可随时予以升品或降品。一个人的乡品升降后,官品及居官之清浊也往往随之变动。由於中正品第皆用黄纸写定并藏於司徒府,称“黄籍”,故降品或复品都须去司徒府改正黄纸。为了提高中正的权威,政府还禁止被评者诉讼枉曲。但中正如定品违法,政府要追查其责任。

九品中正制度是继承东汉官吏选拔制度又加以改革的结果。东汉选拔官吏,主要是依据儒家的道德行为标准,宗族乡党的评定成为政府选拔官吏(具体途径是察举、徵辟的主要甚至唯一的依据。汉末大乱造成人士流移,给乡闾评议带来困难,用人不可能一一核之乡闾。曹操当政的二十多年中,用人“决於胸臆”、“各引其类”的情况大量存在。然乡闾评议并未完全废弃,史称曹操平定荆州时,托当地大名士韩嵩“条品州人优劣,皆擢而用之”;又称替曹操主持选举的崔琰、毛玠“总齐清议,十有馀年”,所谓“总齐清议”就是掌握和平衡各地的清议。曹操对乡闾评议并未笼统否定,反对的只是汉末乡闾评议中产生的弊病。他纠正的办法一是提倡“唯才是举”,以反对虚伪道德和名实不符;二是压制朋党浮华和私人操纵选举,力图将选举之权控制在政府手中。如韩嵩之条品荆州人士,就不同於汉末名士私人操纵的乡闾评议,而与后来中正由政府任命并向政府负责的情况更为近似。九品中正制的许多特点在曹操当政时期已有萌芽,曹丕、陈群进一步加以制度化(见魏武帝曹操)。

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梁朝史学家沈约甚至说它是“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胄高卑”。但由於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故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於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到西晋时终於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构成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到南朝时期,在中正的评议中,甚至父祖官爵的高低也无关重要,所重视的只是魏晋间远祖的名位,而辨别血统和姓族只须查谱牒,中正的品第反成无足轻重的例行公事。在十六国和北朝时期,由於各政权具有少数民族统治的性质,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与两晋南朝相提并论。后赵主石勒曾清定九品,石虎亦恢复雍秦二州望族免役特权,但似乎并未设中正之职。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崔浩曾欲恢复分别族姓的做法,因而被杀。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阴之变后,此制亦流於形式。到了隋代,随著门阀制度的衰落,此制终被废除。
第4个回答  2006-11-25
东汉后期,以门阀世族为代表的大地主贵族,依仗权势操纵了地方选举。这样一来,就同要求参予政治的中小地主及知识分子发生了矛盾。地主阶级内部的这种冲突,使得双方在采取怎样的选官制度上,展开了激烈的斗争。“九品中正制”就在此时应运而生。

曹丕称帝以后,制定了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这个制度就是通过品评,将人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朝廷任命中正官到各地主持品评;被评为上等的人士将被推荐到各级政府中去做官。这一制度赋予中正官考察各地士人的权力。在初期,他们在品评人物时也还比较注意人才优劣和舆论的褒贬,使朝廷多少能够掌握一些选官权力。所以沈约在《宋书·恩幸传序》中评论九品中正制是“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不过,他的评价是指九品中正制的初行阶段,反映了庶族士人向门阀世族争夺选举权力的企图。这里所说的庶族士人,一般是指中小地主及知识分子。在当时,普通劳动者是没有资格参加品评的。所以九品高下,只体现了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差别。

曹魏后期,九品中正制开始发生变化,它很快就被势力雄厚的门阀世族所把持。这些豪门大族世代为宦,把持了所有的高官显职,各级中正官也由他们任命或直接担任。在世族们极为注重家世、谱系的情况下,九品中正制也就把门第出身作为品评的惟一标准了,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从此,九品中正制就成了豪门世族手中的工具了,反而为他们操纵品评、把持选官大权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九品中正制是这一历史时期选官制度的支柱,它可以保证门阀世族在政治上处于优越地位和享有特权。但是九品中正制只是将人品评为九等,作为授官的依据,而朝廷在选人任官时还要借用汉代察举的某些做法来实现。中正官一般是以孝廉、秀才两种名义向朝廷荐举人才。按照习惯,孝廉侧重于品行端正、精通儒家经学,秀才则突出于文学写作才能优异。当然,在凭借门第才能中选的时代,那些被推举为孝廉、秀才的人,未必具有真才实学。在南朝,还有一种“明经”科目。国家学校的学生可以通过明经科的考试,获得官职。当时的孝廉、秀才多为世族所垄断,但是明经不限门第,所以庶族寒门士人便可以通过明经途径跻入仕途。在北朝,荐举孝廉、秀才时对于家世门第的限制较之南朝要宽些,少数庶族寒门士人也有被选举的可能。随着九品中正制走向衰落,北朝在选举中首先对门第出身的限制呈现出松弛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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