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否代理辖区外当事人案件

如题所述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代理当事人一方住所在本辖区内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可以作为本辖区当事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非本辖区当事人的代理人。
  2、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住所都不在本辖区内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代理。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代理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的批复》
  江苏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能否代理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的请示》(苏司办[2002]6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因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代理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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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2-1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可以为辖区外当事人作代理。
第2个回答  2015-02-11
刚颁布的司法解释,不可以了。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3个回答  2018-03-31
四川省司法厅 2018年1月26日的川司法发(2018)10号文件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范围原则限定在本市(州)范围内,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接壤的其它市(州)的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
即在地级市(州)辖区范围内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接壤的其它市(州)的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可以代理当事人的纠纷案件(包括刑事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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