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2-1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可以为辖区外当事人作代理。
第2个回答 2015-02-11
刚颁布的司法解释,不可以了。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3个回答 2018-03-31
四川省司法厅 2018年1月26日的川司法发(2018)10号文件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范围原则限定在本市(州)范围内,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接壤的其它市(州)的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
即在地级市(州)辖区范围内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接壤的其它市(州)的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可以代理当事人的纠纷案件(包括刑事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