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有四个子女,大儿子,二女儿,三女儿,小女儿(我妈)。大儿子与老人住的近,但长久以来,却对老人不管不顾,无论经济上还是生活上都不理会,原因竟然是因为早些年老人帮小女儿(我妈)带过几年孩子,所以他们不再赡养老人。大儿子一家和外婆一直居住在外公早年建起来的房子里,但是吃饭喝水都是各煮各的,从不管老人,甚至装了自来水和电,都不准老人使用,老人只能去别人家里挑水用,天快黑就得回房。前几年,大儿子一家把老人赶到一间小房子居住,老人还偏帮儿子说话,今年(即使2015年),大儿子拆掉老人的房子新建楼房。二女儿三女儿和小女儿常年在外打工,不常回家,但过年过节就算回不了老家,也会托人带点生活费给老人,虽算不上大孝子,但已经尽到应有的孝心,前几年,老人想来小女儿(我妈)家里过年,小女儿便让丈夫回去接人。但是,就算现在大儿子这样对她,他仍然不愿意告他,其他的子女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他履行责任,并拿回老人的房产。
可以,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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