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房子,我在房管局查了5证齐全,现在房子还没封顶,一共7层,现在到6层了,付了首付,现在3个月了还没给我办银行按揭,当时签了购房合同,合同上没填日期,合同上交房时间是16年10月,不是说有预售证就手续齐全了吗,可以办按揭了吗?难道还有其他证不齐?合同上为什么不给我写签合同日期?有专家知道吗?去售楼部问,他们有各种理由把你打发走。
理论上讲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后就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房款办理银行按揭了,但是很多开发商在前期开发时由于资金紧张,会采用在建工程抵押的形式向银行套现,所以导致后期取得预售证时暂时不能办理按揭贷款,需要开发商先撤销在建工程抵押后才可以给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能将两者混淆起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主要表现在: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的取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
6、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买现房的好处在于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现状,可以尽快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等。
扩展资料:
一、行政许可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行政许可的条件
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 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 确定 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申请材料目录
1、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主管部门制式表
2、营业执照--需要原件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需要原件
4、 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原件
5、土地使用权证书--需要原件
6、 施工许可证--需要原件
7、 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已完成基础工程的证明并需要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我所在地为多层要求2层以上,高层要求5层以上,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8、 商品房预售方案--需要一房一价备案
9、 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帐户开户证明
10、 土地上无房屋或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具结书;原房屋办理权属登记的需提供注销证明
11、 施工合同及进度说明
12、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及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
13、 预测绘报告
14、 业主临时公约
1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6、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说明书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县建设局。
3、建设局进行审核和现场查勘,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于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书。
五、行政许可时限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六、行政许可的数量
无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理论上讲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后就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房款办理银行按揭了,但是很多开发商在前期开发时由于资金紧张,会采用在建工程抵押的形式向银行套现,所以导致后期取得预售证时暂时不能办理按揭贷款,需要开发商先撤销在建工程抵押后才可以给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的。
1、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那么房屋抵押贷款分为两种,一个是个人消费贷款,另外一种就是个人经营性贷款。
2、所谓银行消费贷款就是银行机构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消费用的贷款,比如住房、汽车、家具、彩电、冰箱、电脑等。
3、而个人经营性贷款顾名思义就是用自己的房产做抵押获取银行融资用于商业用途。
扩展资料:
处罚措施:
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将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
1、销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
2、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
3、销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
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按照收取金额的多少,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3档不同的处罚标准。房企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确定了5万元和10万元两档不同的处罚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