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的钱算不算是婚后共同财产?

如题所述

女方陪嫁的东西,离婚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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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10

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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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8-22
这个问题很多律师也都不太好处理。

有很多情况需要处理。
比如 陪家的钱,是什么时间陪嫁的?是领证前还 领证后?陪家后有没有证据证明,这些钱就算给你自己使用的?
原则上,如果上面那些情况都不能证明是你自己的, 那么就属于共同财产
第3个回答  2017-07-09
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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