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1. 2016年3月4日,鼎丰汽车厂以30辆小汽车向广成汽车租赁公司进行投资。按双方协议,每辆企业折价款为20万元。该类型汽车的正常销售价格为20万元(不含税),鼎丰汽车厂上月销售该种小汽车的最高售价为23万元(不含税)。假设该种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汽车厂应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要求】
1) 请分别计算出筹划前后该汽车厂的应纳消费税额。
2) 假设该汽车厂(一般纳税人)生产这30辆小汽车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90万元。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为17%。请计算筹划前后该汽车厂的应纳增值税额。

如果宇丰汽车厂直接以小汽车作为投资,则宇丰汽车厂该项业务应纳消费税税额=23×30×5%=34.5(万元)。
宇丰汽车厂实际投资额为600万元,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向宇南出租汽车公司投资600万元,然后由宇南出租汽车公司向宇丰汽车厂购买小汽车30辆,价格为20万元。和前面方案相比,宇丰汽车厂投资汽车数一样,投资额也一样,而且每辆16万元的价格完全在正常区间内,尽管宇丰汽车厂和宇南出租汽车公司为关联企业,也不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价格偏低而调整计税价格。此时,宇丰汽车厂的应纳消费税税额为20×30×5%=30(万元)。
可以达到节税4.5万元的税收筹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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