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没有出据治安拘留通知书,什么都没有就把人带走了,这样做是否

派出所没有出据治安拘留通知书,什么都没有就把人带走了,这样做是否违法??

合法。
拘留通知书出现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后。
对嫌疑人调查,口头传唤即可(不听从可强制传唤)。尚未调查完毕,不可能有处罚决定,没有处罚决定怎么会有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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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02
您好!派出所没有出据治安拘留通知书,找您去派出所谈话,如果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不违法;如果时间超过24小时,必须出具治安拘留通知书,否则派出所的民警就涉嫌非法拘禁罪。谢谢阅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7-02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刑事传唤是十二个小时,行政传唤是八个小时。
  法律依据:
  1、《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2、关于传唤的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如果超出上述时间,就必须出具合法手续了
第3个回答  2016-07-02
把人带走调查还有有传换证,拘留要有拘留证,如果都没有可以向公安局督察办投诉。
第4个回答  2016-07-02
24小时以内放人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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