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科室工作关系。
二、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三、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信息编发、档案、信访和车辆管理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四、承办全局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五、负责全局对外联络。
六、指导全市中小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扰乱学校秩序、侵害师生合法权益事件。
八、办理人大、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
九、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研究制定市直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发展党员计划。
二、负责市直教育和现直属支部改造、发展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和基层党组织变动的审查上报工作。
三、督促、检查市直教育系统党内各项生活制度的执行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的管理。
四、负责市直教育系统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组织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
五、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的登记、统计和组织关系转递工作。
六、抓好市直教育系统各支部的学习,经常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
七、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辅导。
八、负责市直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九、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建设。
二、在反腐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严肃考风考纪工作中担负组织协调任务。
三、检查教育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四、受理对教育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五、调查处理教育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六、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七、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
八、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检查重要的举报案件。
九、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
十、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二、负责全市教师队伍的管理、建设。
三、组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评聘工作。
四、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五、负责教师跨地区、跨系统和系统内正常调配工作。六、负责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派遣工作。
七、承担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特级教师申报及管理教职工因工伤残评定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直属学校县级领导干部调整配备工作。
九、负责直属单位科级干部及机关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培训、奖惩工作。
十、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综合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直属学校年度进行人计划。
十二、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领导及对口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拟定全市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制定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局系统财务预算和管理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力量办学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经费筹措工作,编制教育费附加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监测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五、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全局后勤服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系统基建计划,负责基建项目宏观管理。
七、编制(上报)市级教育经费报表,负责中等及以下教育基本信息数据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
八、负责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
九、负责局属单位计财工作指导和会统人员的培训。
十、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学前教育、工读教育和校外教育)工作。
二、规划并组织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
三、负责基础教育阶段布局、结构调整、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实施和课程改革。
四、指导中小学思想政治及德育教育工作。
五、会同有关科室编制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六、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和市直学校初、高中招生、建档、录取、审批工作。
七、承担全市普通高中的入学审批和学籍管理、课程计划、毕业会考、学分认定、毕业资格审定、证书发放等工作。
八、监督、指导、审定基础教育教学计划执行和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辅用书、教学用具的使用。
九、研究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规定及评估标准。
十、指导示范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创建工作。
十一、指导学校安全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和领导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统筹规划与协调管理全市中等及其以下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二、拟定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科室职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初中招生计划和全市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及管理工作。
四、指导和协调全市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五、负责职业教育学校、成人中专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生的验考及证书发放工作。
六、管理成人中等学历教育、专业证书教育。
七、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规划、考察、审批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成人教育的宏观指导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九、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办学水平的评估和认定工作。
十、负责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点(站)及社会力量办学的年检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和领导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指导五年制师范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及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提高学历培训及骨干教师培训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四、负责继续教育成绩的审定、证书登记、发放、验印等工作。
五、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进行督导评估。
六、承办上级和领导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