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拒给基本生活费,我该怎么办?

我今年十八周岁,就读高三,父母去年就拒给基本的生活费用,父亲和母亲也没在一起生活,我就抚养费的问题我该怎么做?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的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12条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您虽然今年已满十八周岁,但仍在校就读,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因此,您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的规定,向您的父母要求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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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09
可以去找点兼职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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