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冲击眼护具包括防护眼镜,眼罩和面罩三类,各类防冲击眼护具应符合GB5890-86标准的规定。
1.视野侧视野不得小于80(。对于两个镜片组成的眼护具,最小下方视野为60(;对单片组成的眼护具,最小下方视野为67(。
2.规格尺寸
圆镜片:直径为45mm;
成型镜片:45mm(水平基准线长度)×35mm(垂直高度);
单镜片眼罩、面罩:105mm×50mm。
厚度:应在2~3.5mm之间。
头带宽:不小于10mm。
3.结构要求:
(1)表面光滑、无毛刺。锐角或可能引起眼部或面部不舒适感的其他缺陷。
(2)可调部件或结构零件应易于调节和更换。
(3)透气性良好。
(4)眼罩头带所用材料质地柔软、经久耐用。
(5)防护眼镜的防护范围必须包括正面和侧面。
4.材料要求:
(1)具有适当的强度和弹性。
(2)不能用对皮肤有害的材料制作。
(3)不能用硝酸纤维一类的易燃材料制作。
(4)镜片应由塑胶片,粘合片或经强化处理的玻璃片制成,普通玻璃片只有紧靠在这些镜片的背面时才可使用。
5.技术性能要求
(1)抗高强度冲击性能
用于抗高强度冲击的眼镜,其镜片和成品应能经受直径为22mm,重45克的钢珠,从1.3m高度自由落下的冲击。
(2)抗高速粒子冲击性能应符合要求。
(3)光学性能
镜片的棱镜度应低于0.16D;屈光度在任何经线为(0.125D以内;任何二条经线间的屈光度差应低于0.125D,可见光透射率不小于89%。
(4) 耐热性
镜片放在67℃(2℃的水中,保温3分钟后取出,放入4℃以下的水,不应出现异常现象。
(5) 耐腐蚀性
金属部件清除表面油垢后,放入沸腾的10%(质量比)浓度的食盐溶液中,浸泡15分钟,取出后再放入室温下干燥24小时,再用温水洗净,待其干燥,观察表面应无腐蚀现象为合格。
(6) 塑胶镜片的耐磨性应符合有关要求。
(7) 镜片的外观质量
将镜片置于背景,用60W白炽灯进行目测,表面光滑应无划痕、波纹、气泡、杂质等明显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