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私人工厂里上班,没有签合同老板说压一个月的工资可是到了第二个月他还是没有发,所以我就不想做

我在一个私人工厂里上班,没有签合同老板说压一个月的工资可是到了第二个月他还是没有发,所以我就不想做了,我提前给老板娘说了老板的娘也知道,我现在打电话不接去工厂要,他也不理,说我没给他说,我是发信息告诉他的,他说没有,我是不是真的工资要不回来了,求各位帮帮我有什么办法,谢谢了

  建议带着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维护合法权益。

  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入职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没签合同的,可以要求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最多可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超过一年的仲裁期双倍工资申请无效)。本例中,劳动者入职两个月未订立合同,可要求第二个月上班工资的二倍。

  其次,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克扣你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要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部颁发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最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是《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提到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本例中,用人单位未签订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本例中,劳动者工作两个月,可以获得金额等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补充: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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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21
建议你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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