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必须强调一点,这只是一个理论上的问题,不涉及任何立场。
最近出现的狗肉节在网上挺火的,我听人说扯到了什么动物保护法啊,什么虐杀动物啊,什么吃狗肉的人不道德,不文明啊。我个人对此保持中立,吃不吃应该是老百姓自己的选择,不应该用恶毒的语言谩骂、攻击、威胁恐吓,甚至用暴力手段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观点。看到这些新闻发出来后,我只是觉得吃的未必是不道德不文明,不吃的也未必就有多道德多文明。
主要是因为扯到虐杀动物的问题,我想来想去不明白,虐杀动物到底是怎么界定的?杀狗是虐杀,那么猪呢?牛呢?鸡鸭鱼之类的算不算虐杀啊?因为我是没看全那些东西,确实不明白虐杀到底是如何界定的?是不是因为狗是很多人养的宠物,所以杀狗就是虐杀,其他常见的猪牛鸡鸭鱼之类的,因为不是宠物所以不算虐杀吗?如果说杀狗残忍,但我曾经见过杀猪、杀牛、杀鸡、杀鱼的全过程,好像也很残忍啊,不过吃的人貌似都心安理得。
所以,虐杀动物到底是如何界定的?
所谓虐待,是指“用残暴狠毒的手段,对待某些人或某些事物”。针对动物身体上的虐待,也是人们通常理解的以残酷手段伤害动物身体的虐待行为,“活体剥皮”“生吃猴脑”“活取熊胆”等,都属于虐待动物行为的表现。
虐待动物事件并非近几年才发生。早在2012年,上海一女子领养猫后回家进行各种虐待取乐,事发后被多名爱猫人士围堵,家门口也被贴上痛斥虐猫行径的海报。
《法治日报》记者采访得知,虐待动物分为两种类型:主动虐待和被动虐待。用高跟鞋踩、用火烧等虐待动物的行为是主动虐待;被动虐待通常是因为对宠物的忽视和不当照顾,例如使宠物脱水、饥饿、不适合动物的居住环境等。
扩展资料
多国针对动物虐待立法 我国是否入刑存在争议
从司法实践看,针对贩卖、捕杀、偷盗等行为沿用现有法律规定给予打击。例如,偷盗动物可以沿用涉嫌盗窃罪,贩卖动物可以沿用涉嫌非法运输罪、非法交易罪等法律规定。而对于单一的虐待动物的行为,基本上没有相对应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刑法中处于空白。
有不少人呼吁,应当通过刑法手段来遏制虐待动物的行为,建议在我国刑法中增设虐待动物罪,以彰显我国推进动物福利、维护生态和谐的坚定立场。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禁止虐待动物需要专门立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