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孩子怎样上户口2014年的规定

如题所述

父母没有结婚证,所生的孩子就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申报户口不需要结婚证。

根据公安部要求,部分地方将新生儿落户与计划生育工作绑定,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新生儿申报户口设置各种限制条件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一定不良影响。

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出生人口申报户口登记的法定权利,各地不得自立限制新生儿落户规定,特别是对未婚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人口申报户口登记,严禁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不得将户籍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相挂钩。

出生申报户口相关规定如下:

一、申办条件: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3、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二、申办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的DNA亲子鉴定证明材料);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4、属上述第3款情况,还需要出具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同意申报户口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完结。

扩展资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

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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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父母没有结婚证,所生的孩子就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申报户口不需要结婚证。
  根据公安部要求,部分地方将新生儿落户与计划生育工作绑定,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新生儿申报户口设置各种限制条件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出生人口申报户口登记的法定权利,各地不得自立限制新生儿落户规定,特别是对未婚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人口申报户口登记,严禁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不得将户籍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相挂钩。

  出生申报户口相关规定如下:
  一、申办条件: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3、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二、申办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的DNA亲子鉴定证明材料);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4、属上述第3款情况,还需要出具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同意申报户口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完结。
第2个回答  2020-01-18
第3个回答  2014-06-21
你们双方到达法定年龄了没有?按规定,孩子诞生后6个月内补办结婚证的,可以不处罚,孩子户口照上。如果6个月内还达不到法定年龄的,男女双方各罚5000元,孩子户口可以落实。如果非婚生育第2胎的,就要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了。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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