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发生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全体合伙人应当首先订立合伙协议,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合伙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合伙企业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9)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10)付给合伙人的工资;(1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1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1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 (14)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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