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赡养老人的填报详情没有共同赡养人信息是什么原因

如题所述

非独身子女。个税共同赡养人不是必须填写的事项。个人所得税选平均分摊当然还要填共同赡养人信息。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约定赡养老人支出分摊额度时:

除了必须填写被赡养人的相关信息外,还必须填写其他共同赡养义务人的相关信息,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即上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赡养老人支出》电子模板版,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还有“分摊方式”一栏。

区分“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另外要上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赡养老人》纸质版。没有了个人所得税共同赡养人这一项,大大减轻了纳税者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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