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首先想说明一点:题主所说的每年女儿女婿都要给父母丈母娘的钱并不是南方的习俗,而只是一种
孝心而已。具体陈述如下:
第一,孝顺双方父母是做儿女的责任和义务。古人云:
百善孝为先。我这里所说的孝顺并不单纯指经济上的支持,它还包括对老人的关怀照顾。同时,孝顺也没有东西南北之分,更没有地区界限。我是纯粹的南方人。父亲出生于1914年,母亲出生于1925年,岳父岳母分别出生于1940和1941年。我兄妹10个,我排行老九。从小我就亲身感受到了父母的不易,因此我一直感觉对父母有一种愧疚感;结婚以后,也亲眼目睹了岳父母的善良。说实话,就我父母而言,他们年纪大,没有经济来源,只能靠儿女给的生活费维持基本生活,因此我即使生活再困难,也总会想方设法让父母的生活更好些。就岳父母来说,他们虽然也有四个子女,但在经济方面比我们家的要好,因此,我们每年只是买点岳父母喜欢的生活品,有时也会买点衣服之类的。但很多时候都被我们“吃”回来了。
第二,双方父母多数能够体谅儿女。据我了解,中国的家庭由于受
传统文化的影响,多数父母是非常体谅儿女的,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给子女添麻烦的。有些父母还瞒着自己的子女,孤独地生活着。虽然姑娘嫁出去如同泼出去的水,但哪个父母不心疼自己的女儿女婿呢?因此,不是生活所迫,父母也不会伸手向女儿女婿要这要那的。但我认为,子女需要体谅自己的父母,既要照顾到自己的父母,同时也要照顾好岳父岳母,努力平衡好,不要顾此失彼。
第三,经济上的支持不是孝顺的唯一标准。没有任何规定要求子女每年每月必须给自己的父母和岳父母生活费,这完全靠自己把控。双方经济条件好了,就少给点或者用其他方式表示,经济条件不好,就尽量在经济上多支持些。同时,也要常回自己的家看看,常到岳父母家看看,和老人唠唠嗑,吃吃饭,帮助做些力所能及的杂活,这些都是孝顺双方父母的最好方式。有些个别家庭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说白了就是没能够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也没有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争取对方的支持与理解。
综上所述,我认为女儿女婿是否每年或者每月都要给父母的钱只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只要老人生活有保障,给不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否能够
常回家看看,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