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可以到高级人民法院吗

如题所述

可以。民事诉讼案件到达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该民事案件属于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的范围。
2、该民事案件一审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审上诉到了高级人民法院。
3、该民事案件经过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服,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或者省级检察院认为该民事案件存在错误,依法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总之,民事诉讼案件肯定是可以申诉到更高的法院的。民事诉讼在申请再审的时候,在同一个法院只可以有一次申请的机会,要是都不服的话,可以往上面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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