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外账没有欠条应该谁来偿还?

如题所述

一、夫妻 离婚 外账没有 欠条 应该谁来偿还? 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共同生活或者生产所欠下的 债务 ,即使没有欠条也是 夫妻共同债务 ,当然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 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 夫妻共同财产 、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 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 抚养 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 赡养 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 ⑴必须存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领取 结婚证 之日起到离婚之日或一方死亡止。 ⑵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夫妻双方为维护共同生活的需要引起的债务;一类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共同生产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⑶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债务,夫妻关系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这种共同共有的性质,决定了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 ⑷)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夫妻双方对共同 债务承担 责任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而言的,因而是一种外部责任,夫妻一方在清偿了全部债务而使另一方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后,在夫妻之间产生了新的按份之债,履行了全部债务的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权就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请求偿还。 在考虑 夫妻债务 的承担问题的时候,跟有没有欠条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只是要看该笔债务用到什么地方。有的时候,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己赌博, 嫖娼 或者做其他违法乱纪的事情欠下的债务,欠条上面就算写有配偶的名字,配偶也没有偿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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