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社会养老的政府责任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自身责任。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已显得有些力不从心,社会化养老服务正在承担起越来越多的养老任务。但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绝不意味着减少政府的责任。推动包括养老在内的各项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是政府的应尽职责。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政府的责任非但不能减轻,而且应当进一步强化,这是衡量政府是否履行职责,社会是否文明和谐的重要尺度。2、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政府必须加大对养老事业的资金投入将养老投入纳入法制轨道,明确其在财政预算中所占的比例,并形成长效增长机制。要将对养老机构的支持计划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考虑对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门的相应补偿,以提高其落实优惠政策的积极性。3、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首先,要通过立法规定社会各方面的法律责任和法定职责,使养老事业有法可依,以确保政策的权威性、实施的保障性、落实的有效性。其次,要制定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优惠范围和幅度,并注重政策的可操作性。例如,福利机构兴建养老设施前期投入很大,政府可以进一步在贷款和还贷政策上出台优惠政策。4、要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动、鼓励和资助企业、个人、外资、社团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逐步构建起能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长期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法律援助、金融理财以及家政、购物、餐饮、维修等多方面服务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5、要努力打造养老服务品牌。政府要以战略性眼光看待养老事业,将其作为一项产业来办,走出一条良性循环的产业化发展道路。要积极引入多元化的资金和上规模的品牌,建设高品质的养老机构,进而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实现老有所乐。

法律依据:《“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大力弘扬孝亲敬老、养老助老优秀传统文化,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建共享。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质量效益,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强化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增强政府依法履职能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保障公平竞争,改善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事业产业协调,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关爱等制度安排,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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