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时间是( )。

如题所述

1971年7月15日,17个成员国提出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加入第26届联合国大会的议事日程,并声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联合国的创始国和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其依法所应占有的席位自从1949年以来就被系统操纵的排除在联合国以外”。

1971年9月25日,23个成员国向联合国提交了决议草案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号。这23个国家中包括了15日提议将该问题列入议事日程的17个国家。

1971年9月29日,22个成员国向联合国提交了另一项决议草案A/L.632以及附加文件1、2号。该决议草案提议:任何试图剥夺“中华民国”代表权的提案都是涉及联合国宪章18条的重大问题,因此需要三分之二的会员国赞成方可通过。 A/L.632草案及附加文件1、2号在1971年10月25日的表决过程中以59票反对,55票赞成,15票弃权未获通过。

1971年10月25日,美国提议将决议草案中“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作为另一项议案另行表决。这一提议如果获得足够的赞成票,将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参加联合国,同时中国台湾地区仍然保持其联合国普通会员国的席位。

这一提议在表决中以61票反对,51票赞成,16票弃权的结果未获通过。中国台湾地区代表发言时表示:拒绝A/L.632草案及其1、2号附加文件是公然违反联合国宪章中关于开除会员国有关规定的行为,中国台湾地区代表团决定就此退出联合国大会。

在1971年10月19日至10月24日的联合国大会总辩论期间,有70多国参与了关于中国代表权辩论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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