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由几名人民陪审员参加

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由几名人民陪审员参加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一)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第十条 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是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 第十一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以上充分说明,人民陪审员拥有发问的权利,因为这是人民陪审员认定事实的职责决定的。但是陪审员一样需要遵守法庭的秩序和发问的方式,这是由人民陪审员的审判职责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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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18
就一个法官,哪来的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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