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一事一议工程不需招标的工程规定

如题所述

  一般根据工程标的的大小,决定是否进入政府采购大市场进行招标;有的地方规定单项工程标的低于30万元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如果“一事一议”工程按标的金额必须公开招标,但使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也可以不进行招标。


  附:《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

  1、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一)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三)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

  1.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本规定第五条第(一)、(二)项和第六条规定的项目,总投资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国家融资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第十条  依照本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宜招标的;

  (二)使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建设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

  (五)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六)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七)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追加投资低于原投资总额的10%)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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