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为何被称为权利的宣言书

如题所述

宪法被称为是权利的宣言书,是因为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保障公民权利的。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就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列宁也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由此可见,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而且,这也可以从宪法的发展历史和宪法的基本内容中得到证明。
一、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英国在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曾于1679年通过了《人身保护法》,1688年通过了《权利法案》,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1791年的法国第一部宪法则把《人权宣言》作为宪法的序言。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18年的《苏俄宪法》,也将《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列为第一篇,可见社会主义宪法也同样具有权利保障书的意义。
二、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大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大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因此,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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