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老师故意给挂科,学生能通过哪些正当途径举报和投诉?

如题所述

可以提出处理意见、学院(部、单位)学术委员会认定结果并报教务部。

以苏州大学为例,依据《苏州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若任课教师认为评分适当,学生仍有争议,此时学院(部、单位)可以启动下列程序进行处理:两名以上专业教师对有关课程考核依据材料进行复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学院(部、单位)学术委员会认定结果并报教务部。

学生对某门课程成绩有疑问,且有正当可信理由,可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填写《课程成绩核查申请表》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若确因任课教师问题导致成绩争议,由学院(部、单位)学术委员会根据具体原因和后果,参照学校有关教学事故处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教务部。

扩展资料:

本科课程考核的相关要求规定:

1、所有课程考核成绩须由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一周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过程化考核课程所进行的过程化考核成绩录入“苏州大学课程过程化考核管理系统”。

2、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填写《苏州大学课程教学小结表》对课程考核进行质量分析,同时各学院(部、单位)及教研室应对当学期的所有课程考核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大学艺术学院-苏州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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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28

可以提出处理意见、学院(部、单位)学术委员会认定结果并报教务部。

苏州大学为例,依据《苏州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若任课教师认为评分适当,学生仍有争议,此时学院可以启动下列程序进行处理:两名以上专业教师对有关课程考核依据材料进行复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结果并报教务部。

学生对某门课程成绩有疑问,且有正当可信理由,可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填写《课程成绩核查申请表》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若确因任课教师问题导致成绩争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具体原因和后果,参照学校有关教学事故处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教务部。

主要规定:

2014年3月11日,教育部正式发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明确要求将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与学术有关的职权。

至此,从1999年起就在《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规定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终于有了尘埃落定的说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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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5-22
哪有挂科的说法啊,我每天都被科研任务搞得要死,巴不得你赶快考过了走人,少在我面前晃。当然,卷面不及格就没办法了。说下办法,建议逐级申诉的方法,顺序是任课老师<学院教务办<教务处考务科。至于找什么院长和校长这类领导就别去了,他们行政事情多的要死,最后也是把你推到这些部门上。一般来说还是能给你看试卷的。
第3个回答  2019-05-22
如果你有自信的话,你可以去教务处申请核验成绩,具体的流程规定,我相信你们学生手册里对于考试的相关的规定里肯定是有的,但话说回来,真的去核验成绩夜其实是没用的,你懂的。大学成绩基本都是考试7平时3,你的老师完全可以说你平时分为0光靠卷面成绩很难的,更何况还有主观题的分数也是你老师给的,所以你还是放弃吧,好好学习好了。然后争取下次考试不挂科。
第4个回答  2019-05-22
自己情商不足,能得罪自己的班主任,毕业了就要得罪自己的领导,自己做老板就要得罪甲方,净得罪这要你命的。我建议你直接和校领导反应吧,但是你一定要一点错误也没有才行的,然后估计还是要重新考一次的,我同学之前就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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