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社保个人承担部分被单位扣去,但没交。仲裁裁决单位为我补缴。为此产生交通费、误工费该找单位要吗

17年5月进厂,从6月份开始交社保。2019年元份发现社保停交了,经核查,从2018年8月份开始社保被单位停交了,单个人承担费用部分从2017年6月份开始到2019年元月份每个月都被单位正常扣去了。与单位法人及代理人沟通无果后,我申请劳动仲裁。最终裁决单位为我补缴2018年6月到2019年1月的社保,个人部分由我个人承担。”个人部分有我个人承担“——这一点我不服。仲裁庭我提供的单位工资条清单中明确载明社保扣款数额这一项。足以证明单位已经把我承担那部分费用扣去了,只因庭审记录的时候我没有重点的表述出来。接下来我该怎么做呢?? 1.是不是只有上诉了吗? 2.为之前的仲裁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在上诉中我能申请单位承担吗? 3.自2017年5月进厂到2019年1月,劳动合同只签订了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这一年的劳动合同,从2018年6月至2019年元月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鉴于单位在我要求补缴社保这件事情上的种种推脱,耍赖行为。我想在上诉中申请单位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双倍发放,能成立吗?

1、不能折现的,折现完你若不缴,还可以再去告企业哈,或者说,折现完你能给企业提供合法而正规的社会保险的收据吗?
2、你个人只承担8%,2年下来,才2个月的工资还不到呢,你没钱谁也没有办法了。因你个人欠费导致不能补缴,你只能自己负责了。
3、社保是没有退保这一说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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