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实告知两年合同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会赔吗

如题所述

保险法第16条很有名气,常称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简单来讲就是:

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
由于投保人故意或过失,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
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

正常情况下,没有如实告知,日后产生理赔纠纷的可能性极大!但是能否通过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顺利获赔呢?我们直接用事实说话。

案例1: (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66号

案件回放:

    A先生2011年1月7日投保重疾险;

    2014年9月确诊淋巴瘤(癌症);

    2014年10月收到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投保前未做如实告知,确诊疾病非首次确诊。

拒赔原因:

A先生在投保前,自2010年7月开始就连续五次由于同一癌症接受化疗,并未如实告知,且所患癌症并非首次确诊。

法院判决:

支持保险公司胜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投保人负担。

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带病投保,在投保前已经患有癌症,就算过了2年的时间,保险公司同样是可以拒赔的。

不可抗辩条款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基础,本案原告在投保时存在蓄意不实告知,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不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如果这种情况仍然适用不可抗辩条款,那么无异于鼓励投保人的欺诈行为,不利于行业的稳定发展,所以拒赔是非常合理的,我也是完全赞同这一点。

案件2:(2014)川民初字第02957号

案件回放:

    W先生2012年6月27日投保重疾险;

    2014年6月26日初步确诊直肠瘤,6月30日手术,10月申请理赔

    2014年11月收到拒赔通知书并解除保险合同,理由是投保前未做如实告知。

拒赔原因:

W先生在投保前,已患有心绞痛、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致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的事实。

法院判决:

保险公司支付W先生保险理赔金。

法院认为:

1、W先生已缴纳2年保费,保险公司已丧失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对其辩称解除合同的意见本院不予支持。
2、保险公司辨称W先生带病投保,提交了病历复印件一份,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并且W先生主张的病种与理赔的恶性肿瘤并非同一种疾病,所以法院对保险公司的辩解意见也不予支持。

上面的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虽然未如实告知,但是由于保险法第16条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顺利获得了理赔的案例。

保险公司没办法证明未如实告知的冠心病和直肠癌之间的因果关系,且已经过了2年,由于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获得了理赔的案例。

总结

可以看到,赔不赔,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判决。

所以我的观点一直都是,购买保险一定要做好如实告知。

国内销售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而很多投保人也没有基本的金融、医学知识来严肃对待投保这件事情。

所以不可抗辩条款的出现,是符合我们国家保险行业现状的,可以避免由自己疏忽大意导致一些事项未如实告知,只要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的话,那么将来不能以此为拒赔理由了。

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绝对不应该成为小部分人带病投保钻空子的理由,如果人人都是这样操作,那么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可能会加强核保,甚至提高保费来作为应对的。

当罹患重疾时,需要投入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只有做好如实告知,才能顺利获得理赔。而不要心存侥幸,期望通过“不可抗辩条款”带病投保,而导致自己作茧自缚。

上面的判决案例都是网上公开信息可以查到的,这也仅代表现阶段对类似案件判决的一些观点。

希望大家在了解不可抗辩条款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一定要做好如实告知的义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3-31

这个保险公司可以不赔,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1,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5,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6,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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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7-10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且保险合同满两年的。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存在有意隐瞒欺诈骗保、重大过失未能如实告知这两种情况:

(一) 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病情投保,超过两年申请理赔的。

两年不可抗辩期条款,也绝不是带病投保的利器,并不是只要熬过了2年就万事大吉了,如果存在故意欺瞒,甚至构成欺诈,两年不可抗辩也是不起作用的,要在合法的基础上才行。

这里面首先要明确两个概念,以重大疾病保险为例,告知的内容或者疾病(简称A)与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重大疾病(简称B)是有区别的。A往往是一些轻微的疾病或者症状。B则是重大疾病,许多重疾离死亡不远了。只有发生B时,保险才会赔付。

比如乙肝病毒携带属于A,而肝癌晚期属于B。如果不能理解上述概念的区别,就很难理解下面的几种情况。 然后要区分三种情况:

1、 A没有告知,不管是什么原因没有告知,有些小病、症状或者不良生活习惯慢慢演化为B。只要确诊B时即保险事故发生时离合同成立已经过了两年,肯定要赔。 立法规定已经很明确,这种情况下,法律和保险业界争议并不大。

2、 A没有如实告知,但实际上投保时被保险人已经有B了。患有B表明保险事故在投保时已经发生。患有这类重大疾病,不可能不治疗,投保人基本心知肚明。其故意的心态比较明显,这种情况就不能机械适用两年抗辩期了,否则就是变相鼓励恶意骗保行为。

3、 A没有告知,在合同成立两年之内发生B,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拒赔并解除合同。但有的投保人基于各种原因,会拖延到两年后去理赔。比如2016年8月1日投保,而2017年1月1日发现患有B,治疗半年被保险人死亡。家属早就拿了相关的诊断材料,但一直等到2018年8月1日之后再去提交给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希望适用两年不可抗辩期条款。 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不诚信也是比较明显的。另外保险合同中往往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多少天应提供理赔材料,故意拖延提交理赔材料,也是违反合同约定的。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下的保险理赔难以得到支持。

(二)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通俗的说就是:拒赔,但退还你的保费。

总结:诚信,是一切商业行为的基石,保持诚信会极大地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我们保险的目的还是为了预防未来未知的风险,为了让保险能够更好地发挥本来应有的作用,请保险人【明确说明】,请被保险人【如实告知】。

第3个回答  2014-10-26
如果是故意隐瞒告知,两年后出险了,保险公司也有权利不赔!

买保险切记不可随性而来,这些点一定要注意,不然会吃大亏→《买保险的误区有哪些?如何正确的购买保险?》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


第4个回答  2017-06-20
未知实告知的,保险公司两年内有权利解除合同。超过两年的,保险公司不得以当初未如实告知为由不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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