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续约未与公司达成一致

我的劳动合同于3月底已经到期,公司提供了一份续约合同,待遇有提高,但是增加了一个更换工作地点的条款,即公司将会在今年下半年搬迁,未搬迁之前在原来的地点上班,但没有明确搬迁的具体时间。我个人觉得这是公司在规避由于搬迁而产生员工赔偿的责任,我要求公司在合同上删除此条,协商未果,我也就没有签续约合同,但我仍然在公司正常上班。目前合同仍放在我这里。
我的问题是:如果我一直未能与公司达成一致,并以此为依据,我个人拒签续约合同,但是仍在公司正常上班,而公司也没有催促我签续约合同,任由未签的合同在我这里存放,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能否要求公司支付我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咨询于蓬尧律师:
公司肯定能够证明曾要求我签订合同,目前的续约合同在我手上,只是未签。
我的问题补充:如果是我不签合同,而公司也没有与我终止劳动关系,我与公司现在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在我没签劳动合同期间,劳动法是否支持我向公司索取双倍工资? 谢谢。

你好,匿名的朋友。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我认为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工资。
我认为公司更换了续订合同中的上班地点的条款,属于降低了续订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
这里有一个关键问题是:合同中更换了上班地点的条款,算不算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果算,公司就属于降低了续订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
我理解“维持和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关键是为维持原来的条件或比原有的条件对劳动者更有利,而不是低于原来的条件或是更不利于劳动者的条件。劳动合同约定的具体条件如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等,见《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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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07
续签合同,如果条件变更,需要劳动者和公司共同协商,如果你不能满足公司的要求可以不签。虽然你现在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但是你在公司还没有履行新合同的约定,况且公司已经通知你续签合同,你的要求不会得到支持。
第2个回答  2010-05-07
如果公司能证明曾经要求你签订合同,而你没有签订,那你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第3个回答  2021-01-23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续签该怎么办?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5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的,用人单位不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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