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为您解答: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在进入国家阶段时,需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的中文译文,有附图和摘要附图的且附图中有文字的,将其替换为对应的中文文字。中文译文与原文明显不符的,该中文译文不作为确定进入日的基础。
因此,在制作PCT申请的译文时,应完全按照原文内容进行翻译,不应有任何增加和删减的内容。
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由于代理人的粗心,而导致中文译文中存在部分内容与PCT国际公开版本不一致,从而下发补正通知书。在这种类型的补正通知书中,通常容易出现问题的部分在于附图说明中图号以及标号、说明书表格中的数字以及化学领域案件中马库什类型权利要求可选的基团等。
为了避免这种类型的补正,需要代理人更关注上述容易出错的部分,从而尽量避免与原文内容不一致的问题。通常,代理人仅需要将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来克服这类补正。
欢迎关注康信IP平台,为您提供知识产权一站式智能解决方案!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