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调查与地学研究的有机结合

如题所述

地质调查与地学研究的结合包含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方法论意义上作为一种思维性工作方法贯穿于所有地质工作之中的调查研究;二是组织论意义上调查与研究的分离、结合是社会经济发展规律性过程;三是研究成果与调查成果的关系。从组织体系的角度,强调了调查与研究的结合,意味着调查与研究存在着客观的区别。任何无视调查与研究的区别存在,试图用行政的手段解决二者的结合问题,或者外延了二者的区别,在体制内部割裂了二者内在联系的思路和做法,都不会使调查与研究的结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有机的程度。这一点恰恰说明了,地质工作几十年来一直追求和探索调查与研究的结合,实际上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时至今日,仍然是决策层强调和关注的问题之一。

一、地质调查与地学研究社会专业化分工的形成过程分析

从方法论的角度看,调查研究是从事科学工作或科学地开展所有社会化工作的基本方法,是一种方法中的两个方面,是一个整体的方法。也就是说,我们在社会领域和自然领域所从事的研究、生产和管理工作,都要从调查研究入手,了解事物的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掌握事物的发展规律,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措施。作为一种基本的方法,调查与研究是一体的,是不可分割的。调查是研究的手段,研究是调查的分析;调查是研究的前提,研究是调查的根本;调查为研究提供基础资料,研究为调查提供路线方向。这种工作的思维性方法,在所有社会化工作中具有普遍意义。在地质工作中,调查研究的方法论贯穿于所有地质工作,贯穿于具体地质工作的所有过程,贯穿于所有地质工作的管理工作之中。

应该指出的是,目前所强调的调查与研究的结合,不仅仅是方法论意义上的结合,更重要的是组织体制上的结合,是社会化分工产生的调查与研究两类组织、两种成果的结合以及结合的机制和结合的方式。

调查与研究的分离是社会化大生产专业分工所产生的结果。从1916年我国近现代地质起始,考察我国地质工作走过的87年历程,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逐步完善,基本反映出地质工作所产生的调查与研究的离合过程。

1916~1950年34年间的地质工作,无论是从人员还是装备均属于白手起家阶段。受政体和时局的影响,当时的地质工作以调查为主,据《前地质调查所(1916~1950)的历史回顾》一书的记载,在1940年前后,“由于受战时的影响,野外工作主要限于西南各省,王竹泉等在云南开远等地开展煤矿或磷矿的调查,程裕淇等在西康开展铁、砂金、铜、煤矿的调查和区域地质调查,黄汲清等在四川威远开展石油、天然气调查,王珏等在贵州开展下古生界与三叠系的地层研究,叶连俊等在甘肃西秦岭进行地质矿产调查”。调查报告是调查资料的整理和汇总,然后根据调查获取的资料,再以论文或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调查或研究的成果。因此,这段时间的地质工作以调查为主线,研究与调查不分。事实上,在当时地质工作还是空白的情况下,无论是地质人员的数量还是地质资料的积累,都不可能在专业、手段、领域等方面形成那么详细的社会化分工。这一时期是我国地质工作的起步阶段,是地质人员和地质资料的奠基阶段。这一阶段还没有能力形成一个独立的体系来开展深入的地学研究。

新中国成立以后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前后的8个五年计划期间,尽管该期间的地质工作受国家宏观经济的走势影响有过一些调整和波折,总体上是我国地质工作的发展时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在国家财政的支持下,地质队伍扩展到号称全国百万地质大军。形成了十几个工业部门均有自己独立的地勘系统的格局。仅地矿部系统,从部、各省地矿局到按地区设置的综合地质大队,形成了组织严密、手段配套、制度齐全的地质工作体系;并且独立设置了以中国地质科学院为主导、按大区和专业设所的地质科学研究体系。至此,在计划体制下地质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分工基本形成,地质调查与地学研究从体制和组织上发生分离。

自从调查与研究从组织体制上分离以后,就产生了二者的结合问题。期间曾采取过多种形式的尝试,如科研与生产联合攻关、让科研单位或研究人员参与地质勘查项目、在地质调查项目中单独安排科研项目等,但是,上述措施均是在体制内部的一种行政协调行为,并没有形成内部的一种机制,最终的结果是,调查与研究依然各行其是,并没有产生决策者试图达到的效果。

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的地勘体制开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新的地勘体制的调整时期,调查与研究的结合问题暂时让位于体制的调整。地勘队伍属地化以后,随着中国地质调查局的健全完善,国家地质工作在新的体制下开始起步,调查与研究的有机结合成了能否出成果、上水平的焦点问题。考察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效率要求产生专业化分工;专业化分工形成以后,由初期的横向联合逐步走向集团化经营,将研究与生产的结合纳入体制内部的机制,完成了研究成果向终端商品的转化。调查与研究有机结合问题的最终解决也不例外,必然要通过组织体制的变革形成体制内部结合的机制。

众所周知,地质调查与地学研究,其工作的对象是自然的地质体。按部门、按地区设置地质队伍,本身就将自然地质体按行政隶属进行了分割。矿产资源法的颁布实施,探矿权属概念的建立和实行,地质资料的经济属性越来越显露出来,使得专门从事研究的单位和人员取得资料和工作区域的权属越来越困难,生存的需要引导着研究人员从通过地质资料的分析研究来开展工作逐渐转变成纯理论的或实验地质学的研究。向地学基础研究的转移,导致地质调查与地学研究结合得不再紧密了,而是更为明显地分离了,甚至到了相互之间看不懂对方的资料和成果的地步。为什么决策者一再强调并采取了具体的措施来解决调查与研究的结合问题,其结果却是不仅没有结合得更好反而脱节得越来越大了呢?

讨论调查与研究的结合问题,前提是体制。首先应从体制的设计上造就调查与研究有机结合的组织体制和结合的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在国家地质工作的实施过程中,真正实现二者的结合,从而提升地质调查成果的整体水平。

二、地质调查与地学研究的比较

地质工作的对象,决定了地质工作本身的调查研究性质贯穿于所有地质工作的全过程。因此,地质成果的“生产”过程,既有工业化大生产的全部特征,又带有很大的研究性质,使得地质工作的生产与研究的性质分的不是那么严格与清楚。但是,运用调查研究的方法开展地质调查工作,不能混淆了调查与研究的属性和区别(表1-2)。

表1-2 地质工作中三类项目的特性比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地勘体制把地质工作划分为商业性和公益性(包括基础性和战略性)两大类。在公益地质工作中,根据地质项目的性质、工作对象、手段、方法和成果,至少可以划分为地质调查、综合研究和基础研究3种类型。地质调查具有生产的性质,有标准的程序和规范,适用于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获取的成果是对自然地质体的客观反映,可以直接应用于国民经济建设;基础研究则是理论和方法的创新,其工作的路径是发挥科学家的首创精神,按照科学允许的要求对客观地质体作出科学的预知或判断,形成新的理论或认识,指导地质调查,提高地质调查成果的科学水平,增强地质调查成果的适用性和使用价值;而综合研究介于两者之间,工作的方式与基础研究相似,工作的内容是对地质调查取得一手资料进行归纳和总结,工作的开展依附于地质调查项目的实施,其成果则是对地质调查成果的提升。在目前的社会化分工中,纯理论的基础研究大多集中于大学和国家设立的专门研究机构。专门地质调查机构内部的研究,多是对取得地质调查成果资料的总结分析。

当然,从社会化分工、组织体系和工作性质的角度将地质工作进行分类,并不是说上述三类工作是相互排他的,相反,如上所述,必须运用研究的思维方法才能有效地开展地质调查工作,科学研究同样必须注重对客观地质体和地质现象的观察。认识和了解地质工作各类项目的性质和特点,才能从各自的内在要求出发设计管理的机制和体制,创造调查与研究有机结合的制度环境。

三、地质调查与地学研究有机结合的制度安排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地质调查与地学研究相结合的基础是社会经济发展对地质调查的需求。这一需求是由需方生存发展的真实需要所提出的,而不是供方的主观判断。社会化分工形成的地学研究单位和地质调查单位,在社会经济中分别构成了地学研究成果和地质调查成果的供方。对两类成果的需方不同,构成了经济领域的供需链(表1-3)。

表1-3 发生在地质工作“产品”上的供需链条

在经济领域内,地学研究单位提供的研究成果不是直接应用于经济建设的终极成果。因此,研究成果的直接需方,并非经济领域的生产部门。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必须经过成果的实际应用,才能在社会终极产品中以科技的含量显现出来。试想,任何一个用户不会单独购买一项环保的技术,而是购买一台应用了环保技术的电视机。

除了通过市场机制或直接由研究单位自行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应用了研究成果的地质调查成果以外,研究成果的最大需方是地质调查单位。地质调查单位在进行地质调查的过程中应用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将其转化为地质调查成果中的科技含量。地质调查成果的需方是具体的经济部门。研究单位将研究成果提供给需要的地质调查单位,地质调查单位应用了研究成果,取得地质调查成果提供给经济部门,形成社会经济在地质成果上的供需主链条。

供方与需方的模糊、研究成果与地质调查成果的混淆、计划经济体制的规则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惯性延续、财政支持的部门利益,都是产生调查与研究脱节的深层原因,或者说,制度安排得不合理,是产生调查与研究脱节的根本原因。

生产与研究的有机结合,在市场化比较完善的企业界似乎有了比较好的运作机制。众多企业集团的研究院,研究开发的项目直接来源于市场需求。一方面,有一个庞大的市场网络,收集分析市场需求什么和需求的走向;另一方面,研究开发项目投入市场以后的新增收益,决定了研究人员的个人收益和职位升迁。不管你是什么学历、学识如何,如果没有新的成果投放市场,或者投放市场的项目没有新增的收益,惟一的出路就是“走人”。又如有些矿业公司的地质研究,根据至少5年以后的需求分析预测来确定所选择的矿种,其研究经费则根据当年地质勘探所获得的收益确定,收益好则研究经费多,反之则减少。研究项目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带着获得的研究成果到勘探公司进行应用,成功后再撤出。如果研究成果得不到实际的应用,公司不会再让他接着做研究。当然,上述两例均为企业内部的典型研究行为。正是企业内部的研究与生产结合的机制,才为体制内部的调查与研究的结合提供了借鉴。

国家通过加大资金的投入强化基础性研究,而把应用研究直接置于市场之中,正是我国目前科技体制改革的具体操作。这一做法本身告诉我们,并非所有的研究都是可以运用市场的方式运行的。基础性的科学研究是所有应用型研究和企业化生产的基础,其水平高低反映一个国家的国力基础和后劲,属于政府运行机制。但是,这一块研究的经费在整个研究领域的总经费中所占的比例不会也不可能很大。

调查与研究的结合,应是地质调查体制内部的机制设置和制度安排,应符合地质调查投入产出成本的一般性原理。内部交易成本决定地质调查体制内调查与研究设置的数量与形式。作为从事国家地质工作的“野战军”,不可能全部由研究单位所组成,也不可能全部由调查单位所组成,必然是由大部分的调查单位和少部分的研究单位组合而成。对于体制内部而言,研究单位的研究行为,更多的应该是“应用型”的研究成分,支持的是地质调查的成果质量和水平。在整个调查经费的总量上,研究所占的成本,应是一个与地质调查总量成一定比例的定量。而这种研究的成本,不仅仅是研究本身所使用经费的多少,更取决于调查单位使用这种研究成果的成本和收益。如果使用与不使用研究成果所取得的地质调查成果,均不影响需方对地质调查产品的使用,由于把研究成果转化为调查产品需要增加成本,调查单位自然不会自觉地消化和使用研究成果。在体制内部,存在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

一种安排是不管研究单位的成果使用与否,体制内仍然供给研究的经费,以保持研究单位的生存运转。这种制度安排,实际上仍将研究单位变成了类似于国家开办的研究单位一样,根本用不着考虑是否有成果、研究的成果是否有人使用。如果形成这种机制,经济资源上是一种浪费,内部机制支持了调查与研究的脱节。

另外一种安排是让交易成本发挥作用。当研究成果的交易成本大于地质调查单位使用研究成果的收益时,要么研究单位或研究人员的缩小,要么研究单位或研究人员向地质调查的转移。这种安排应是我们在体制和机制的设计中寻求实现的目标。达到了这样一种效果,才从机制上为调查与研究的有机结合创造了制度上的条件。

计划体制下的地质调查与地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是用计划的方式安排地质工作,地质部门只管做项目,项目做完了,归档、写报告、出专著,至于取得的成果是否有人用,很少有人关注。缺乏研究成果和调查成果价值化表量的引导,是造成调查与研究脱节的另外一个原因。因此,研究并建立诸如论文、专著的引用量、调查成果的使用量等价值化表量标准,应该是引导调查与经济、调查与研究结合很有效的价值量。

调查与研究在思维方式、组织形式、工作方法和成果应用诸多方面的不同,决定了国家地质工作必然是两者的有机结合。就好比一台性能价格比优良的电视机,必然是多种先进研究成果互融应用的结果。无法与整机相融合的单项成果,技术再领先也不可能成为用户直接使用的商品。因此,寻求调查与研究的有机结合,还需要在调查与研究中间设置必要的“整装车间”,将研究的成果与调查的成果“组装”成国家需要的地质调查“产品”,实现调查与研究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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