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恶意举报、编造违法事实的行为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答:对恶意举报、编造违法事实的行为,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举报人的责任;举报事项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政策依据(以上问题依据下列文件):
1.《关于统一200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2008年3月25日 京社保发〔2008〕22号)
2.《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2008年12月31日 京劳社保发〔2008〕237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12月31日 京劳社保发〔2008〕238号)
4.《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3月26日 京劳社督发〔2008〕101号)
5.《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案件受理和奖金申请、发放程序〉的通知》(2008年5月21日 京劳社督发〔2008〕109号)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