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程序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申请
(一)申请人
为改建或新设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申请时限
在签订入股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人代表的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公司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准文件以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的委托持股合同。
(四)收件
土地登记机关对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请进行申请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申请,收件整理,并及时把土地登记申请文件资料移交给地籍调查人员进行地籍调查。
二、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人员接到土地登记人员移交来的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请文件资料后,对新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地籍调查完毕,把地籍调查资料连同土地登记申请资料一并再移交给土地登记人员,由土地登记人员进行权属审核。
三、权属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一)对申请人的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审查改建或新设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营业执照、《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人代表的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委托他人代理的,土地登记机关同时审查其《土地登记委托书》和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此外,土地登记机关还应当重点从以下两方面来进行审核:
(1)申请人必须与公司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复文件的土地使用者一致。
(2)申请人必须是改建或新设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对土地权属来源文件的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公司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准文件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的委托持股合同进行审核。改建或新设公司应由土地使用权持有者拟订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由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司,其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应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司,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三)对土地使用期限的审核
最高使用期限应符合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
经过以上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土地登记人员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
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因此,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须报人民政府批准,经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注册登记。
四、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包括两部分的内容:一是在《土地登记卡》上注册登记;二是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写《土地归户卡》。
(一)在《土地登记卡》上注册登记
依据《变更土地登记审批表》在《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新设定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在此次登记前已进行过其他土地权利登记,且宗地的地号、图号、宗地面积未发生变更,在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宗地未进行过其他土地权利登记或进行登记但宗地号、图号、宗地面积发生变更的,注册登记在新建立的《土地登记卡》上进行。
(二)依据《土地登记卡》填写《土地归户卡》
注销与新设定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相关的原《土地归户卡》或注销原《土地归户卡》上有关该宗地的记录,依据新注册登记的《土地登记卡》填制新的《土地归户卡》。
五、颁发证书
收回并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制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由土地登记机关代表政府颁发给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者(改建或新设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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