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乘长途汽车进城办事因车开的不稳,其头部撞在了车窗上,十分气氛,与?

被告人周某乘长途汽车进城办事因车开的不稳,其头部撞在了车窗上,十分气氛,与司机争吵起来,在其情绪激动下,突然朝司机头部猛击一拳,接着又用手蒙拽方向盘,致使汽车走偏,与对面开来的大货车相撞,,致使司机死亡,多名乘客受伤,客车破损,损失严重周某行为构成什么罪?阐述理由

被告周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他所实施的殴打长途汽车司机和抢夺方向盘的行为,置车上乘客安全和车辆安全于不顾,严重影响了司机的正常驾驶,其应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所会产生的后果,却故意实施该行为,最后导致了重大损失,符合该罪行得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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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0
周某该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2个回答  2019-12-20
周某的行为严重触犯了妨碍公共秩序罪。危害了公共安全。行为恶劣。可以判处故意杀人罪。
第3个回答  2019-12-20
危害公共安全罪!这要判刑!而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太冲动了!要付出代价的!这种惨痛教训太多了!怎么就不长脑子呢?有一出悲剧!
第4个回答  2019-12-20
周末犯了故意伤害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该是这样的,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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