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期如何规定的

如题所述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一般是以定额确定,分为日历工期与实际工期。日历工期以开工到竣工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实际工期以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计算。施工工期指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至按设计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建成,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用的实际施工天数(不含"三通一平"施工期)。影响工程建设施工工期的因素很多。就整体来说有资金、设计、设备和技术装备、施工力量等方面问题。就施工企业来说,要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建设条件,处理好施工准备与开工、厂内与厂外、地下与地上、土建与安装、主体与辅助、附属工程之间关系,以天时地利条件,采取适宜措施,加快建设进程,缩短施工期。
实施施工进度计划。经理部及下属项目分布分层次进行施工部署、组织协调、生产调度和指挥、改善施工程序和方法的决策等,应用技术、经济和管理手段实现有效地进度控制。项目分部首先要建立进度实施、控制的科学组织系统和严密的工作制度,然后依据施工进度控制目标体系,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系统控制。正常情况下,进度实施系统应发挥监测、分析职能并循环运行,即随着施工活动的进行,信息管理系统会不断地将施工实际进度信息,按信息流动程序反馈给进度控制者,经过统计整理,比较分析后,确认进度无偏差,则系统继续运行;一旦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有偏差,系统将发挥调控职能,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及对后续施工和总工期的影响。必要时,可对原计划进度做出相应地调整,提出纠正偏差方案和实施的技术、经济、合同保证措施,以及取得相关单位支持与配合的协调措施,确认切实可行后,将调整后的新进度计划输入到进度实施系统,施工活动继续在新的控制下运行。当新的偏差出现后,再重复上述过程,直到施工项目全部完成。进度控制系统也可以处理由于合同变更而需要进行的进度调整。
当遇到施工单位拖欠工资,农民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当地劳动部门寻求帮助
每一个地方都有劳动部门存在,这些部门的存在,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利益,解决劳动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和分歧。遇到了拖欠工资不发的老板,我们都可以向劳动部门求助。可以申请仲裁,用这样方式来处理这个纠纷。
2、法律诉讼、媒体求助
我们除了向劳动部门求助以外,还可以采用法律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法律诉讼过程周期长,而且需要我们手中握有证据,有了充分的证据,才能够增加自己胜诉概率,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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