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是怎么样的?

如题所述

职称评审管理权也进一步下放。过去,人社部门组建评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评审。根据《办法》,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除尚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以由人社部门兜底组建外,评委会皆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组建。

人社部门负责核准备案。评委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经核准备案的评委会,纳入全省评委会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目录清单范围的,其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与放权同步,《办法》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要求评审专家具有本职称系列(专业)或者相近系列(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在本地区本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

同时评审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高级评委会或者单独组建的正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原则上应当具备正高级职称;单独组建的副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应当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3。

职称申报的条件:应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的标准条件,有关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栏目进行查询,或在评委会组建单位官方网站查询。

材料要求:应根据各评委会组建单位的通知提出具体要求。

申报程序:个人申报、单位公示推荐,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逐级提交评委会办事机构。

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应进行推荐上报前用人单位内部公示和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进行社会公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