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2-10
您好,要根据具体时间分情况处理。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也是合法婚姻,也受法律保护。但是,家与家律师特别提示,如果构成事实婚姻的一方想要另行结婚,即便没有结婚证,也必须先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清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才能再结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双方应当补办结婚登记,否则视为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 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