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2-16
第一,先来直观的,围观案例。
笔者一朋友的媳妇和女儿户口都在岳父岳母家,就是和岳父岳母同一个户口本。几年前,笔者这朋友岳父岳母家因工业园区建设被拆迁了,农房的拆迁款除了房屋主体补偿款、宅基地范围内构附着物补偿、搬家及奖励等,这一部分主要都是农房拆除的直接补偿;最重要的还有住房安置,户口本上的农业人员每个约12万元,全家一共获得住房安置款60余万元。
笔者这一朋友的岳父就直接分给了女儿、女婿25万元,正好就行2个人的住房安置款。
第二,再看政策规定,弄清原由。
这就是涉及农房拆迁中的安置对象确定问题,共分两步:第一步根据产权登记确定被拆迁农房的房主,第二步根据以房主为户主的户口登记簿,确定其家庭成员为住房安置对象,当然已安置的不能进行第二次安置。
上述就是不少地方拆迁中对于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政策规定。这种按户口本上的成员进行住房安置,也是大家所说的按人头安置,其安置款按政策就应分给对应的家庭成员。
正因如此,不少地方的出嫁女不会迁出户口,而且还尽可能把丈夫、子女的户口也上到可能会拆的娘家,就是好分得农房拆迁中的住房安置款。
第3个回答 2021-02-15
父母只生有两个女儿,2007年前均已成家,大女儿一家三口的户口与小女儿母子两人户口均在娘家,且两女儿均未有在男方发生拆迁补偿情况(没有两边要求拆迁补偿)。2011年通知拆迁,但只同意按一户标准安置新房,说是自古以来约定成俗,两个儿子可以算两户,只有两个女儿的不能按两户补偿!可是同一地方有人家儿子招婿出去了,却还可以补偿到新房,请问,在如今法制社会下,发生这样的事情合理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权争取父母只生有两个女儿,2007年前均已成家,大女儿一家三口的户口与小女儿母子两人户口均在娘家,且两女儿均未有在男方发生拆迁补偿情况(没有两边要求拆迁补偿)。2011年通知拆迁,但只同意按一户标准安置新房,说是自古以来约定成俗,两个儿子可以算两户,只有两个女儿的不能按两户补偿!可是同一地方有人家儿子招婿出去了,却还可以补偿到新房,请问,在如今法制社会下,发生这样的事情合理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权争取
第4个回答 2021-02-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和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农村拆迁补偿继承出嫁女儿尽管你已经出嫁,但是根据继承法,只要你没有出现上述第七条的情形,你是拥有对你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权的。但是因为你父母仍健在,现在还不能继承你父母的财产,除非你父母现在同意把房子分给你和你弟弟。你父母也可以在离世前,订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分割,遗嘱继承效力大于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