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局的工作范围

如题所述

工信局的职责范围包括:
1、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
2、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
3、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拟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对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5、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抓好重大工业项目的督查与协调;
6、研究提出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办法及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工业节能工作,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8、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9、制订全市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10、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划,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11、负责推动软件业及信息服务业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企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12、指导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13、负责国有工业企业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市直工业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企业信访稳定工作;
14、负责对全市墙体材料改革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编制并实施本市发展推广应用新墙材和限制实心粘土砖生产与使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三条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抽样检查或者检验、检测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时,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有权向被许可人询问有关情况,要求被许可人提供相关材料,进入被许可人的机房等场所调查情况,被许可人应当予以配合。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进行检查时,应当记录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执法检查记录。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向被许可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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